建材加盟网-建材加盟,建材加盟费查询,国内权威的建材加盟费查询网!
当前位置:建材加盟网 > 知识宝典 > 范文大全 > 普通合伙企业的利弊

普通合伙企业的利弊

来源:建材加盟网 | 时间:2017-04-29 05:30:28 | 移动端:普通合伙企业的利弊

篇一: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有哪些风险

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有哪些风险

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存在的风险

(一)从公司的角度分析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目的在于营利,这也是公司的特征之一。与此相随的,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均会伴随着风险,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承担较大的风险。

公司参与合伙充任普通合伙人,当然属于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是其经营活动的一种,那么,这种转投资行为自然会对公司乃至公司的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和公司的债权人产生利弊两方面影响。从利的方面看,正如前所述,公司通过参与合伙拓展了投资渠道,可以获得合伙企业不独立纳税、出资方式多样、经营管理灵活的好处,尤其是从事风险投资最为适宜。如果公司从对合伙企业的投资中获得较大利益,公司经济利益增值的直接受益者即是公司股东。公司股东可以从合伙中获取更大的股息、红利等利润,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同样,公司收益增加也有利于增加债权人的担保财产,更有利于公司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从弊的方面看,不可否认,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参与合伙之后,公司除自身的经营风险之外,还将承受合伙企业的经营风险。众所周知,在合伙企业制度中,各国从保护债权人的角度出发,通常要求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责任,即合伙企业不仅要以合伙财产,而且要以合伙人自身财产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就意味着,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之后,将要承担因投资合伙企业而产生的相应风险与责任。特别是在其他合伙人也失去偿债能力的情况下,公司很有可能因合伙企业的债务过于沉重而使自身资产严重减少,甚至有破产之虞。

然而,上述的利弊分析并不仅仅存在于公司对合伙企业出资并作为普通合伙人的特有场合,公司的所有经营活动包括对外担保、借款等都会发生上述利益和风险。其实,公司出任普通合伙人的最大风险莫过于: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由于公司是一个社团组织,其聚积资本的功能往往使其具有较大的财产实力;而合伙人之间的连带责任往往会使公司成为合伙企业债务人追偿债务的首选目标。当然,如果日后公司从其他合伙人那里追偿到其他合伙人应当承担的部分,那么,并没有增加公司的责任风险。但是如果其他合伙人缺乏偿债能力或者无力清偿,那么被首选作为合伙企业债权人追偿对象的公司之责任无疑被扩大了[11]。特别在我国目前市场信用体系基本没有建立或者非常薄弱的情况下,合伙企业陷入债务危机的机率以及自然人合伙人恶意合谋向公司普通合伙人转嫁风险的可能又大大增加,从而可能增加公司的风险。

(二)从公司债权人的角度分析

现在让我们站在公司债权人的角度来考察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所引发的风险。公司参与合伙并出任普通合伙人时,必将对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构成重大影响。这是因为,现代公司制度的构造,已经将股东的投资风险通过公司制度合理地转嫁给公司债权人。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为公司股东提供了一种有限责任的风险机

制。公司债权人之所以愿意为股东投资公司的风险埋单,是因为股东承诺尊重公司的独立人格。但是,现实生活中,股东滥用公司人格的现象非常普遍,因而,公司债权人往往很难判断与公司进行交易的正常风险。当公司出任普通合伙人时,将会导致公司债权人的风险控制更加困难。

首先,作为普通合伙人的公司法人,公司必须以其全部财产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就在公司财产之上增添了新的普通债权担保,并且与公司自身的一般债权人之债权实现无先后顺序之分。如果公司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对公司一般债权人和合伙企业债权人的债务,即按比例清偿,那么公司的债权人所可能得到的清偿比例必然下降。其次,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向非合伙人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如果公司欲用其投入合伙企业的财产向公司的债权人清偿债务,将可能遭遇很大的障碍。这实际上缩减了可供公司向其债权人清偿债务的财产范围。因此,公司成为普通合伙人对公司一般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极为不利。

文章来源:律伴网 http:///

篇二:有限合伙之利弊分析

有限合伙之利弊分析朱义亭临沂师范学院山东?9?9临沂摘要随着新《合伙企业法》的生效有限合伙将成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又一主体。本文通过分析其利弊提出引导有限合伙健康发展的对策无论是对引导投资还是对有限合伙的规制而言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关键词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对策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收稿日期作者简介朱义亭—男山东莒南人临沂师范学院助教研究方向国际法和国际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年月日修订通过。这次修订的最大特色是在该法第三章专门规定了“有限合伙”的内容。这种介于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特殊企业形式既弥补了无限责任之不足又修正了有限责任之缺陷使得两种责任形式得到了良好的融合其制度设计满足了风险投资的内在要求适应了不同主体的需求促进了风险投资机制的健全与完善必将成为风险投资的最佳法律组织形式。但是有限合伙在我国毕竟是新生事物深入分析其利弊无论是对引导投资还是对有限合伙的规制而言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有限合伙的起源与发展有限合伙是指至少由一名普通合伙人与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组成的企业。前者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后者则只负有限责任即仅以其出资为限。一般认为有限合伙起源于世纪在地中海地区出现的“卡孟达契约”。卡孟达契约是资本所有者以其

商品或资本委托航海者代为买卖受托者以其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所获之盈利依契约分配。这种契约后来演变为有限合伙。法国商法典于年首次对有限合伙作了规定。年英国合伙法也规定了有限合伙年还制定了单行的《有限合伙法》年又颁布了《有限责任合伙法》。美国统一州法委员会于年通过了《统一有限合伙法》并先后在、和年对其进行了修订现已为大多数州所采纳。与以上几个国家相比我国在年颁布的《合伙企业法》未把有限合伙纳入以适应将来市场经济主体发展的需要不能不说是个缺憾。近些年来有限合伙在我国地方性立法中已露峥嵘。比如北京市政府年月颁布并实施了《中关村科技园区有限合伙管理办法》杭州市政府于年出台的《杭州市有限合伙管理暂行办法》等等。于年月日实施的由对外经贸部、科学技术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外商投资创业企业管理规定》也确认了有限合伙的地位。地方立法和民事法规的大胆突破固然有违法治精神但从侧面也反映出有限合伙为市场经济所肯定。二、有限合伙的优势分析一有限合伙符合不同投资者的利益需求在投资活动中投资基金的增值不仅源于金钱资本的投入而且需要智识资本的投入。拥有金钱资本的投资者往往缺乏专业知识和冒大风险逐大利的精神不愿承担无限责任而风险投资家虽具有过人的智识、超前的眼光和承担无限责任的勇气但却苦于没有资金。有限

合伙恰恰为这两种社会角色提供了施展自己才能的舞台精于经营的风险投资家可以利用有限合伙最大限度地展现其管理才能只求利益不求管理的投资者同样可以利用有限合伙满足其金钱增值的需求。与之对比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忽略了智识资本在价值创造中的能动作用作为纯粹管理者的公司经理层由于利益驱动力不足也无法发挥其最优努力水平而普通合伙则没有为保守的投资者提供“有限责任”之盾一旦投资失败所带来的宿州教育学院学报第卷?9?9第期年月无限连带责任是投资者不愿接受的。二有限合伙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推动专业服务机构的发展通过设立有限合伙中小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可以通过有限合伙人筹措到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而有限合伙人可以使自己的资金找到一个新的投资渠道。有限合伙有利于民间资本流入中小企业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顽症。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都已明确了有限合伙的法律地位。有限合伙也给各国经济带来了生机与活力。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鼓励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也是推动我国专业服务机构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有限合伙主要适用于专业服务机构比较典型的就是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它解决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在这些专业人员执业当中如果某个或者几个合伙人因为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债务时这些责任人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没有责任的合伙人仅以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为限来承担责任。

这样有助于采取合伙制的专业服务机构不断地扩大规模。三有限合伙设立程序简单、组织结构简单在有限合伙发展过程中曾出现过与有限合伙相类似的一种组织形式———两合公司。然而两合公司发展到今天数量很少甚至有些国家根本不承认其原因就在于公司的设立及治理结构太复杂。相对而言合伙的设立及结构极为简化。从美国有限合伙法提交的证书就可以看出有限合伙的设立及其内部管理极为简单只需向州机关提交相关文件即可具体运作一般按合伙协议进行从而节约了行政开支灵活性也很强。四有限合伙避免了双重征税问题合伙的单一税制是其相较公司而言的一个显著优势。各国不向合伙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而是直接向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从而降低了经营成本相应提高了投资回报率。对于有限合伙人而言要想获得有限责任待遇、降低投资风险投资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亦无不可。投资于有限合伙的主要经济动因在于合伙的税收优惠待遇要多于公司的税收优惠待遇。我国新《合伙企业法》第六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而按照我国现行税收规定合伙企业是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所以只有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纳税主体。五有限合伙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对无限合伙人形成有效制约有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的有限责任是以不参加合伙的经营为代价的他仅被视作一个投资者。因此一方面合

伙经营的业绩直接影响他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普通合伙人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也有可能侵害到有限合伙人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有限合伙人可以通过知情权、监督权和诉讼权对无限合伙人行使有效的制约。如我国新《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有限合伙的二元结构虽没有公司机关的权力制衡架构但同样能对对股东和管理者产生激励与约束效应。这不仅对无限合伙人形成内在自觉而且对有限合伙企业的稳定性有重要保障意义。六有限合伙能让投资者产生收益后迅速退出除合伙协议规定以外合伙权益可全部或部分转让。合伙权益的转让并不使有限合伙解散或使受让人成为合伙人或行使他有权行使合伙人的权利。投资者在获得高额回报的同时也在考虑如何退出投资企业投资新的企业。有限合伙的退出机制为投资者提供了方便的道路同时又可以不影响有限合伙的继续存在。综上随着新《合伙企业法》的生效有限合伙凭借其自身优势必将成为我国众多风险投资和中小企业融资的首要选择。这一充满活力的市场经济主体也必将在繁荣经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三、有限合伙的劣势分析凡生

篇三:合伙开店的利弊

合伙开店的利弊现在很多人热衷于在开店时,找个合伙人,这些合伙人要么是朋友,要么是亲戚。合伙开店不仅能够筹集更多的资金,发挥每个人的所长,还能降低风险。经过全面挑选的伙伴,可以使企业的日常管理容易得多。合作伙伴相互发展自己的专业和技能,不但可以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还可使企业发展的前景更美好。 合伙经营保证更多的资金来源,有了足够的资金来源,企业的经营规模、档次、等级等方面自然也会相应提高,大家集思广益,也就能做更多的事情。所以,合伙经营的筹资方式可说是中小企业扩大经营、发挥潜力的可供选择的一种最佳方式。当然,合伙经营的缺点也很明显。股东对此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因为对一个有长远打算的企业经营者来说,任何影响都是要防备的。1.合伙经营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财务手续和财务把控制度。因为从筹备装修到开业后各种物品的采购,涉及到的资金,动辄上万,不是一笔小的数目,因此,如果资金运作不透明,或者有人对资金去向表示怀疑,手续不完善和开支审批不严格,资金就会出现漏洞,随之而来的债务将会不断,股东就会因不团结而散伙,造成巨大债务。2.有些(如经营火锅店、KTV)企业因本身运作寿命有限。每一个合作伙伴的行为方式都会对企业产生影响,任何一种弊端的存在都有可能造成企业宣告破产,都会导致合伙企业的消亡。

根据多年的经营经验以及对业内合伙企业的研究,在这里给合伙人提出了一些建议和忠告,请大家参考。 一: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分工必须明确,在合伙人中找出一至两位委托管理者,在管理经营时,还要做出明确的分工,要有职有责,其它合伙人不得参与,以免出现管理混乱,但是不参与不代表不能监督。大家在管理经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纠正,以免问题扩大。 二:资金使用透明化,保证每笔资金去向明确,开支账目要做到大家心里有数。同时,要定时或不定时公布账目,让各位合伙人明白企业收支及盈亏状况。 三:分红与款项预留。在企业店面经营管理过程中要产生效益,而大家合伙经营的目的是要分红,在分红过程中,必须考虑到店面的持续运营问题,因此,必须预留部分款项保证店面的应急使用和正常运作。 四:在店面某位或某些股东出现特殊状况时(比如中途撤股、发生意外、股权转让等),这就必须提前做好各种预防措施。以免到时产生分歧,进而导致企业店面关门。 五:尽可能避免合伙人的亲属甚至朋友在企业任职,如果因特殊岗位或特殊情况无法避免时,合伙人及就职亲属必须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做好本职工作,不插手、不过问、不干涉职责以外的任何事务,否则,轻者导致企业无法经营而亏损,重者造成其它合伙人心存怨恨而走向衰败。六:合伙人推选出管理者后,要信任管理者,要分清楚投资方与管理方的性质与不同,其它合伙人不得插手管理方的工作范围。 七:对于合伙投资的店面或企业,避免合伙人之间产生矛盾并使之保持良性持久运营最有效的办法是:委托职业经理人进行经营管理,可采取年底薪+业绩掛勾的方式。

总的来说,只要考虑周全,合伙开店开企业,利大于弊。而天下大事,必做于细,泰山不拒细壤,故能成其高;江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切记: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一定要未雨绸缪,而防患于未然!


普通合伙企业的利弊》由:建材加盟网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
链接地址:http://www.yuan0.cn/a/11226.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