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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处警案例分析

来源:建材加盟网 | 时间:2017-04-29 05:29:11 | 移动端:接处警案例分析

篇一:对10起涉警案件的评析

对10起涉警案件的评析

http://10.130.198.71/zpw/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6972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江苏省厅 点击数:518 更新时间:2008-8-12

以下材料为江苏省厅法制处编缉,供参考。

必须理直气壮地支持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

——对10起涉警案件的评析

近年来,一些地方涉警案件屡有发生,少数违法犯罪嫌疑人不懂法、不学法、不守法、不畏法,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后,不仅不接受、不配合、不服从人民警察依法管理、依法调查、依法处理,反而倒打一耙,对人民警察恶意投诉、栽赃陷害、敲诈勒索,甚至暴力抗法、袭击人民警察、扰乱公安机关工作秩序,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为了指导各地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涉警案件,支持民警依法履行职责,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现选择今年以来省厅接报的10起典型案例进行解剖评析,供领导决策参考和各地学习借鉴。

1、高国安驾车逃跑发生交通事故聚众袭警案

2008年4月3日12时许,常州市武进区公安局横山桥交警中队民警徐福荣带两名协警,驾驶警车在潞横路横山桥镇区段巡逻时,发现由西向东驶来的一辆装载红砖的“皖17-10581”农用车涉嫌严

重超载(据事后查证,该车核载1吨,实载11吨,司机系安徽省利辛籍民工高国安),民警随即打手势示意司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高国安却加速冲卡,逃避处罚。出于安全考虑,民警并没有追赶。高国安在加速行至前方约一里的横山大桥东侧桥堍时,为避让迎面驶来的摩托车,将常州市医疗器材总厂的自动门撞坏。当徐福荣处理完另一起违章继续向前巡逻时,发现了高国安引发的交通事故。由于事故较为轻微,民警当场作了调解处理,由高国安赔偿自动门的维修费,车子暂时停在厂内,待对自动门估价赔偿后再驶离现场。

随后,徐福荣驾车前往附近的长丰停车场处理另一起违章。不料,高国安以被交警检查而撞了厂门为由,打电话将妻子李珍和儿子、儿媳以及连襟张树军夫妻叫来,并尾随民警来到停车场。途中张树军打电话给老乡徐理,让他尽快多约一些老乡过来。见警车驶入停车场后,他们用两辆农用车堵在门口,然后进入场内将徐福荣围住。李珍对徐福荣说:“都是你们交警查超载,把我丈夫吓得出了事故”,同时连续朝徐脸上吐唾沫。他们还对徐福荣推搡揪打,将其腰带拉掉,警帽打落在地。停车场工作人员见状向横山桥交警中队报警,中队长恽红岩立即带领4名民警1名辅警,于12时26分赶到现场进行教育制止。此时,又有接电话后赶来的侯树虎等5、6人冲进停车场,参与围攻民警。现场民警即打电话向横山桥派出所请求支援。不一会,又有数十人陆续赶到停车场参与围攻民警。混乱中,张树军等人故意躺倒在地,诬陷民警打人。约半小时后,现场聚集了高国安等人喊来的八、九十人。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民警将停车场第一道大门关闭。被拦在大门外的人便向场内民警投掷石块,并强行冲开大门,继续围攻民警。直到下午3时许,武进区公安局领导调集防暴民警赶到现场,才平息了事态,当场抓获51名违法犯罪嫌疑人,其中23人被行政拘留,5人被检察机关以妨害公务罪批准逮捕。

评析:

本案,高国安驾驶超载车辆拒不接受民警检查,在驾车逃跑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把厂门撞坏,责任全在其自己,却迁怒于交警,认为是交警纠违造成的,继而通知其家人和老乡围攻交警,严重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导致其喊来“帮忙”的人员中23人被行政拘留,5人被逮捕,真是害己又害人。而公安机关在处置过程中,始终保持了理性和克制,从而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交警徐福荣发现高国安超载逃跑后,因是一般的交通违法行为,没有驱车追赶,符合交通执勤规范;发现高国安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作了调解处理,符合事故处理规定。横山桥交警中队接到报警后,立即派出警力增援,但在对方人数众多、群情激动的情况下,仅是做说服教育工作,没有贸然处置,避免了事态扩大。武进区局调集防暴民警,集中优势警力一举平息了事态,并按照“宽严相济”的政策和区别对待的原则,对参与闹事人员依法作了分层次处理,体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精神。

2、王健业逃避民警检查溺水死亡案

2008年4月28日凌晨1时45分许,苏州市公安局沧浪分局友新派出所民警张磊带领两名辅警在德合水果市场附近巡逻时,发现一辆摩托三轮车拉了一块很大的钢板,上面坐了几个人,驶进了市场北面的巷子里,形迹十分可疑,遂进巷查找,在巷子尽头的沙场发现了嫌疑车辆、物品及人员。张磊立即喊话并表明身份,几人丢弃车辆、物品后迅速向四处逃跑,民警和辅警分两路寻找,在京杭运河晋源桥南一码头货船边水中发现一男子。张磊及辅警立即上船,扔下缆绳施救,并叫船员找梯子、救生圈等工具进行救援,但该男子拒不理睬,迅速向河对岸游走。张磊立即带领辅警到河对面寻找未果,即将嫌疑人弃留的摩托三轮车及钢板(长510CM,宽110CM,厚1.2CM)带回所内,并将上述情况向值班所领导作了汇报。

5月1日,一名叫王伟伟的男子到友新派出所报称其父王健业失踪,友新派出所按照失踪人员登记的程序记录了信息并采集了DNA数据。5月5日上午,王伟伟再次来到友新派出所,称其父的尸体被水上派出所找到了,怀疑其父是4月28日被民警追赶后跳河溺水死亡的,要求友新派出所给其一个说法并予以赔偿。友新派出所领导立即找到张磊及两名辅警问清当时的处置经过,并向分局作了汇报,同时,告知王伟伟必须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此事。5月6日下午,分局王荣华副局长在友新派出所将调查情况向死者家属作了通报,但死者家属坚持认为王健业的死亡是由民警造成的,要求公安机关赔偿。5月7日上午8时许,王伟伟捧着其父照片与10余名亲属到友新派出所门口堵门哭闹,分局立即组织民警将他们带至吴门桥派出所进行疏导教育。次日,王伟伟等人提出,由于家庭经济困难,

要求减免死者火化费用。5月15日下午,王伟伟等再次到友新派出所提出同样要求,并表示如其父火化费用得不到减免,亲属们将弃尸返乡。沧浪分局鉴于死者家庭的实际情况,与苏州市殡葬馆协调,减免了死者火化费1600余元。5月16日下午1时许,死者尸体被火化,其家人返回原籍。

评析:

本案,民警张磊带领2名辅警在深夜巡逻时,发现可疑情况进行追踪巡查,是依法履行职务行为,也是对工作负责的体现;发现有人逃入河中后,张磊等人立即组织施救寻找,履行了救助义务。友新派出所在接到王伟伟关于其父失踪的报警后,按规定进行了登记并采集了有关数据,符合接处警规范;接到王健业溺水死亡的报警后,立即找处警人员了解情况,在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的同时,告诫王伟伟必须按照法律途径解决,处置过程合理合法。沧浪分局接到派出所报警后,立即派局领导与死者家属对话;当死者家属到派出所聚众闹事时,组织力量将他们带至异地进行教育疏导;当死者家属提出因家庭困难,请求减免死者火化费后,及时与有关单位协调,满足了死者家属的要求,整个处置过程合情、合理、合法。

3、陈亮盗窃逃跑坠楼受伤案

2008年7月17日凌晨3时34分,张家港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接110指挥中心指令称,张家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6楼安定宝报警。城北派出所2名民警、3名保安立即赶至现场,发现6楼局长室的门已被打开。根据现场情况,城北派出所又抽调2名民警带8名保安赶至现场,安排警力在大楼四周守候,其余人员从底楼开始逐层

篇二:治安案件调查与处理

治安案件调查与处理

第一节 治安案件调查与处理概述

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基本理论

(一)概念及特征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刑法的规定尚不够刑事处罚,而应当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1、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社会危害性的内容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扰乱公共秩序;二是妨害公共安全;三是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四是妨害社会管理。

2、具有违法性。这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法律特征,是评价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法律标准。法无明文规定不得处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时,无论是实施行政处罚还是采取强制措施,都必须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作为依据,如果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将某一种行为确定为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就不能对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3、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受治安管理处罚性。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必然要受到国家和法律的惩罚。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否应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就有以上三个方面的标准。也就是社会危害性,具有违法性,应受治安处罚性。简称为“三性”危害社会的行为同

时构成民事侵权的,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违反治安管理的构成要件

违反治安管理的构成要件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特征的细化。

1、行为的客体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客体,是指我国治安管理法律所保护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要注意区分对象和客体是不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通过对对象施加影响而侵害客体,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客体决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对象一般不决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例1,甲殴打乙,侵犯的对象是乙的身体,甲所侵犯的客体是乙的身体权和健康权,寻衅滋事中的结伙斗殴,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社会的公共秩序,又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在这里所侵犯的社会公共秩序是主要所的。例2,行为人甲盗窃路面井盖,正在使用的井盖是公共设施,侵犯的对象是井盖,侵犯的客体属于复杂客体,即公共安全和国家或者集体的财产所有权,其中公共安全是主要的,因此将此种违法行为放在妨害公共安全行为这一节,案由是盗窃公共设施;行为乙是工厂职工,乙将工厂生产的井盖盗窃之后卖给他人,这种行为侵犯的是工厂的财产所有权,因此属于侵犯财产权利,适用的案由是盗窃。

2、行为的客观方面

违反治安管理的客观方面是指治安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说

明侵犯某种客体的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表现出的客观事实。诸如危害社会的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关系,以及实施危害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等等。

3、行为的主体

法律上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主体,是指实施了治安管理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并应当为此承担治安管理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1)自然人

①责任年龄

不满14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18周岁的,完全负法律责任。

②责任能力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处罚,但可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

威胁的,应当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③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2)单位

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

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主体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公司等等。

4、行为的主观方面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的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①直接故意:明知﹢希望

②间接故意:明知﹢放任

(2)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违法后果。

①疏忽大意的过失

②过于自信的过失

(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表现形式

1、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1)概念:二人以上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2)特征:

①必须共同实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行为

②必须是都具有责任能力

③必须在客观上有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并构成同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

④必须有共同故意

(3)处罚: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执法实践: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怎样处罚?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例如,甲教唆、胁迫、诱骗乙殴打他人,那么,对甲就应当按照“殴打他人”定性处罚。同时,按照本法第20条的规定,对甲还应当从重处罚。

2、数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1)概念:数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2)表现形式:

①治安管理处罚裁决前,一人实施了数个性质不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篇三:在刑警队的感想

选调公安机关交流工作总结

本人有幸,被合肥监狱选调公安机关交流学习,将交流学习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是2011年3月20日交流至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刑警责任区二队,学习两个月,至2011年5月20日结束,主要学习有关刑事侦查工作经验,该刑警队共有男干警23名,女内勤1名,共分为4个探组,主要负责责任区内的刑事案件。

包河区刑警责任区二队值班按照排班进行,每个探组负责每天的刑事案件的接处警及后续跟进工作,包括勘验现场,录入报案人笔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抓捕审讯犯罪嫌疑人以及对犯罪嫌疑人按照程序进行批准逮捕,侦破案件;该刑警队还负责对辖区内的流窜犯、网上逃犯进行抓捕;同时在需要时还负责辖区内大型活动的安保工作。

我在到二中队后,被分至二中队二探组,与公安同志们一同值班,接处警,侦破案件。在交流学习的二个月内,除了每天的接处警及侦破案件外,主要参与了4月份周谷堆回民哄闹事件的维稳工作,中央领导视察滨湖新区的安保工作,奥体中心5月份演唱会的安保工作。

二、学习感受

1、个人对公安侦查工作的一些感受。

(1)在刑事案件发生后,除了采取必要的技术侦察手段外,公安机关同志为侦破案件,会采取走访群众及与相关部门联动获得案件

线索的方法。通过对案发现场及周边的群众的走访,可以了解有关案件的一些情况,如案件中牵涉到的人员的基本情况,近期发生的与案件有关不正常的事件,可能与案件有关值得怀疑对象的走访等。在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能够及时联系到有关部门,如街道、居委会、社区等基层机关,了解有关案件的信息。通过大量的走访,公安部门可以收集到大量有关的线索,再集中分析有,进而进一步制定有指向性的侦破计划。

(2)公安机关的同志们在侦破案件时,对受害人的笔录和嫌疑人的口供看得很重要,因为从受害人的笔录中能够得到犯罪嫌疑人的特征及作案手段、特点,可以为以后侦破案件提供更多详细的线索;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能够详细提供他们的作案过程,同时比对同一案件中不同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可以在案件侦破遇到难点时寻到突破点。因此,在案件发生时,除了进行现场勘验外,公安机关更看重于受害人及犯罪发生地附近人的有关报告,可以在第一时间得到相应的线索,为侦破案件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3)公安机关在侦破刑事案件中,有专门的情报研判中心,对同一类型的案件进行专门的情报研判分析。在不同的案件中,受害者的情况可能不同,但情报研判中心可以通过对大量不同的案件进行详细分析,发现不同案件中的关联点,如案件发生的时间,不同案发地点的相同点,作案人的基本体貌特征,作案手段,侵害的主要对象等,然后在公安内网上公布有关案件的特点及提出相应布控措施,确保及时侦破案件。

2、狱内侦查工作的不足。

(1)硬件设施的落后。在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会根据不同的案件,采用相应的硬件设备,对现场进行勘验,提取对案件有关的证据。如对案发现场进行现场警戒,用指纹刷提取现场遗留的指纹,对案件现场进行现场定位照相等一系列措施。而狱内侦查工作中,对案发现场则缺少相应的硬件措施,没有相应的工具提取相关证据,致使不能取得足够的证据,仅靠耳目、信息员的汇报及对罪犯的审讯取得证据,除非抓到现行,因此为侦破案件带来很大的困难。

(2)对案发现场的保护不足。遇到刑事案件后,公安机关会在第一时间将现场封锁起来,进出案发现场的仅有技术侦查人员,在采集有关证据的同时,更注重保护案发现场的实际情况。而在狱内侦查中,则没有相应的观念,如在搜查出手机时,第一反映是将手机拿到手中带走,而没有想到保护手机上的相关信息,致使失去侦破案件的重要证据。

(3)对狱情掌握的深度不够。虽然监狱内各押犯监区能够每周按照要求召开狱情分析会,对押犯进行相应的情况说明与分析,预防和杜绝出现狱内再犯罪案件,但是绝大多数都是流于台账,应付检查。日常改造中,各承包干警不能很好的深入到承包罪犯小组了解情况,对个别谈话教育重视程度不高,除非有明显问题的罪犯才会主动找到罪犯谈话,以致在召开狱情分析会的时候,不能很好的对承包小组罪犯的情况进行说明,导致监区在掌控整体狱情时只能看到流于表面,大致的监管改造情况,而对押犯中细微但有重大意义的情况不能很好

的掌握,进而致使对狱情的掌握深度不够,不能做好狱内再犯罪案件的防控与侦破工作。

三、个人对狱内刑事侦查活动的一些想法

1、加强对信息工作的整理,做好对信息情报工作的建设。 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中,会进行专门的情报研判,即对许多案件中的特点,如案发的时间、地点、作案人的特征等有关案件侦查的相关细节进行分析比对,发现不同案件中的相同点,然后在此基础上,制定出相应的侦查措施,确保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与案件的快速侦破。在我们监狱中,也有着相应的情报分析程序,每月进行的狱情分析会,每周开展的敌情分析会,每日进行的日碰头,听取耳目、信息员的汇报,都是将有关罪犯的情况收集整理。在狱内侦查工作中,一是要将重点罪犯、重点部位的监控作为工作重心,不放过任何有价值的信息;二是多渠道地收集狱情,加强对狱内情况的控制能力,将不同的信息汇集到狱内侦查中心,做到对每个重点罪犯、每个要害部位实现信息联络;三是提高狱情预警信息的利用率,在掌握狱内情况信息的基础上,就要及时地进行科学分析,树立起“防范于未然”的超前意识,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消除险情,提升安全保障系数。

2、做好三防工作,强化人防的作用。

在监狱的安全防范措施中,随着技术的进步,在物防、技防层次上的安全系数不断提高,各项新技术的投入,使得监狱在人防以外的层面上得到了很大的保障,但是监狱的安全保障最基础的是人防,在任何的防范工作中,要强化人的作用。一是要熟练掌握物色建立和使

用耳目的策略,最大限度地发挥耳目作用。狱内秘密力量是了解敌情动向的重要途径,是监控危险分子、重点和要害部位的特殊措施,是预防、侦破狱内案件的有效手段。我们公开管理不可能全面掌握罪犯的一切情况,特别是罪犯预谋作案的情况,罪犯都是在想方设法隐蔽自己的意图,欺骗干警,欺骗同犯,因此,发挥好耳目作用,对全面掌握狱内押犯动态、确保监狱安全是十分必要的,也是狱内侦查干警必须掌握的技能;二是要熟练掌握防范策略和技巧。狱内侦查的既定目标是确保监狱的安全稳定,在实际工作中要立足于防范,着眼于防范,尽可能地降低狱内案件的发案率,做到少发生以至不发生狱内案件,确保不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案件,每一位侦查干警必须学会防范、善于防范;三是要熟练掌握侦查破案的专门知识,及时打击狱内又犯罪。狱内发生案件就要及时侦破,这既是狱内侦查工作的任务,也是打击罪犯、稳定狱内秩序的有效手段。监狱要采取研讨会、案例分析会、交流会、观摩会、培训班等多种形式,提高专兼职侦查员在敌情预测、调研、三情搜集、现场询问、勘查等方面不断提高分析、处置问题的能力。

3、做好谈话教育工作,掌控狱内狱情。

监狱是一个罪犯集中度较高的地方,罪犯的一举一动几乎都会被他犯知道,因此在监狱中收集比对分析信息较之公安机关相对容易,这就要求狱侦民警要做好狱情的收集掌控工作,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谈话教育工作。为了了解罪犯的思想动态及有关情况,监狱出台了有关罪犯谈话教育工作的“十必谈”,全方位覆盖了罪犯的情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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