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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筹划技巧

来源:76范文网 | 时间:2019-08-23 14:34:08 | 移动端: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筹划技巧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筹划技巧 本文关键词:薪金,个人所得税,筹划,工资,技巧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筹划技巧 本文简介:摘要:新个人所得税改革对工薪阶层释放了“减税”红利,同时对个人所得税收进行筹划更具有重要意义。税收筹划不仅能够帮助个人合理减少纳税支出,而且还可以帮助企业合理规避财税风险。通过合理缩小税基、规避年终一次性奖金落入盲区、合理匹配工资薪金与年终奖的区间结构等措施,从而达到合理有效节税的目的。关键词:工资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筹划技巧 本文内容:

摘要:新个人所得税改革对工薪阶层释放了“减税”红利,同时对个人所得税收进行筹划更具有重要意义。税收筹划不仅能够帮助个人合理减少纳税支出,而且还可以帮助企业合理规避财税风险。通过合理缩小税基、规避年终一次性奖金落入盲区、合理匹配工资薪金与年终奖的区间结构等措施,从而达到合理有效节税的目的。

关键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个税筹划

2019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实行。新个税改革方案以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不仅提高免征额、扩大中低税率的收入级距,而且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同时,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财税〔2018〕164号文件(《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中规定,未来三年(2019-2021年),居民个人所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的奖金,可选择单独计税,亦可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中做计算。因此,新个税改革对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规划提供了较大的自由度。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坚持从提升职工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需要整体税务筹划。合理规划工资薪金与年终奖的区间结构,才能有效地减轻个人所得税税收负担。用好用足税收改革政策,才能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基于新个税法对综合所得的范围、计税的依据、适用的税率、计税的方法以及税收的优惠等方面作出修订。在作税务筹划方面的思路和技巧必须进行整体统筹考虑,确保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实现员工税后收益最大化。

一、新个人所得税的变动

新个人所得税法针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多项劳动性所得(即“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的范围,适用统一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月累计预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在优化税率结构方面,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调宽中低税率对应收入级距,为中低收入人员减税降负(详见表1)。此外,初步建立了综合性的扣除机制,增加了针对子女的教育、继续教育、大病的医疗、住房及赡养老人等支出作为专项附加扣除。以个人收入的综合所得作为例子来说,应纳税所得等于年度纳税收入额–基本减除费用标准(5000元)*12(月)-专项附加扣除-专项扣除-其他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决定适用的税率,从而影响税收的负担。从税务筹划的角度上看,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因素增多。尤其是增加专项附加扣除项,需要员工自行申报。由任职单位计入所得额中扣除,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在确保员工实际收入为前提下,通过缩小税基,降低适用税率,减少因集中支付工资造成税率跳档的情况,规避增加税负的弊端。

二、对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看法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看法,首先必须在依法合规的框架下,通过“事前计划、过程统筹”以实现个税“应扣尽扣”、“应免不漏”的基本理念,充分发挥综合所得纳税的免税效应。单位在工资薪金发放过程中,应尽可能地增加抵扣费用额度。综上所述,在不减少员工实际工资薪金收入的前提下,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度。为此,在新个税改革的背景下,要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个税筹划必须要事前计划,做到应免不漏。在工资薪金发放中做好过程统筹,一方面要充分扣除“免征额”、“三险一金”以及六大专项附加扣除等费用;另一方面要充分考虑职工全年收入的幅度、任职情况等因素,并且要合理科学地安排员工的工资发放数额和节奏,通过合法合规的技术性处理,减少员工的工资薪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税负,使员工的税后收入增加。

三、个人所得税筹划的技巧分析

1.合理缩小税基(1)足额缴纳“三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是属于员工未来生活的根本保障,新个人所得税法能够用专项扣除名义准予“三险一金”在发放工资时予以扣除。因此,单位应用好所在地社保政策和住房公积金政策。且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最大化“三险一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这样有利于降低员工应纳税所得额,能提升员工税后收入,同时也为员工未来生活提供保障。(2)及时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六大专项附加扣除是此次新个税改革的一大亮点。每个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和要点不同。由于每位在职员工能够享受的扣除项目不统一,大部分纳税人都会有一项、两项,甚至最多五项全部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若本年度内扣除不完的专项附加费,不得结转以后年度再次扣除。因此,任职单位作为扣款义务人要及时通知员工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上作申报,据实填写扣除项目,确保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及时纳入其“免征额”,达到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的效果。2.规避年终一次性奖金落入盲区从员工的角度上看,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越多越好,更加符合其心理期望值。但是从税务筹划的角度看,年终奖的发放不仅要充分地考虑税收成本的问题,同时也要关注税后年终奖金的多少额度。按照新个税相关的规定,未来三年内个人可以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选择单独的计税,亦可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由于年终奖是除以12确定适用税率,存在每一个税率升档的临界点,都会出现个税的跳跃式上升和税后收入的跳跃式下降。而且,年终奖收入越高,在临界点时收入的下降越明显。因此,企业在发放年终奖时,一定要规避年终一次性奖金落入盲区。经过测算,盲区有以下区间(详见表2):根据表2中的数据,如果年终奖发放金额额度落入盲区区间内,会导致其年终奖发放是无效的。虽在表面上年终奖数量增加,但实际上税后收入却减少了。因此,企业在安排年终奖金发放时,要避免落入“年终奖的盲区区间”。若年终奖恰巧处于“盲区区间”内的话,可改用工资薪金的方式发放该部分的奖金,规避年终奖金的超额负担。3.合理匹配工资薪金与年终奖的区间结构由于个人工资薪金和年终奖计税方式不同,且在一个年度内纳税,每一个纳税人,只允许采用一次的年终奖计税办法。因此,企业在发放月工资薪金和年终一次性奖金时,需要事前计划,统筹搭配合理的区间。在实践过程中具体有三种做法:一是年终奖不单独计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纳税;二是年终奖全部选择单独计税,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三是年终奖分成两部分来发放和申报,一部分单独计税、另一部分并入综合所得。具体切分比例可由企业测算选择,合理搭配,找出工资薪金与年终奖之间税率的最佳配比。按照上述方法,在同等收入的情况下,通过合法规避、合理匹配,达到有效节税,增加职工税后收入的目的。

参考文献

[1]胡德仁.个人所得税纳税方案的优化[J].审计与理财,2010,(7):34-35.

[2]韩明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筹划技巧分析[J].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28(2):47-50.

[3]王玉琴.公平原则下个人所得税的筹划探析[J].中国集体经济,2011,(1):99.

作者:邱钟涛 苏琇贞 黎明凡 陈健瑜 单位: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培训与评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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