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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76范文网 | 时间:2019-08-05 10:06:13 | 移动端:XX区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XX区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本文简介:

XX区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守护医疗质量安全底线,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

XX区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本文内容:

XX区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守护医疗质量安全底线,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医疗乱象,强化系统治理、依法整治、健全机制。通过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医疗秩序,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为,促进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探索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重点任务?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血液透析、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计划生育手术等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
“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治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行为。严肃查处医务人员违反“九不准”等行为,落实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并纳入信用管理体系。
(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骗保行为。重点检查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超出《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疗机构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
(四)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拆分医疗服务项目,未按照规定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三、整治时间和实施步骤?
(一)整治时间:2019年5月—2020年2月。
(二)实施步骤:
1.自查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5月—9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针对前期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健康体检专项整治、全区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和医疗机构行风突出问题整改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自我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在此基础上,按照本实施方案明确的重点任务,于6月15日前再开展一次自我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立即整改,并填写医疗乱象自查整治统计表(见附件2),于6月20日前报送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办公室(区政府808室)。区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协调功能,积极协调多部门联合工作,开展联合排查和集中整治,集中排查整治范围要实现辖区内有住院床位机构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等)覆盖80%以上。
2.抽查巩固阶段(2019年10月—12月)。区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办公室负责牵头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回头看”,彻底消除各类医疗乱象,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机制,同时做好迎接省、市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督查的相关准备工作,并对全区开展排查整治和医疗机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检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偏整改,对有关机构和个人严肃问责。
3.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1月-2月)。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对全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并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区相关部门将本部门工作总结分别报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办公室和市相关主管部门。区卫生健康局将会同相关部门适时组织召开会议,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和通报。
四、组织领导?
成立区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工作办公室,由区卫生健康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各相关部门有关处室确定1名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担任联络员(见附件1)。
办公室职责: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检查;收集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
五、部门责任分工?
专项整治行动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网信办、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等部门参加。
区卫生健康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配合相关部门调查、惩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市医保部门对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配合经济发展部门研究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等。
区网信办: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进行清理处置,关闭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
区经济发展局:将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信息纳入XX市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推动多部门开展联合惩戒。
区公安分局: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
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使用、销售假药相关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整治医疗乱象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护行业信誉、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按工作职责主动作为,建立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发挥合力,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要层层压实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严厉问责。
(二)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调查核实,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要把专项整治行动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对排查的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真梳理、串并分析,深挖其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切实做到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召开专题会议、举办培训会等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动员全行业开展医疗乱象整治。要广泛开展专项行动宣传,邀请新闻媒体参与典型案例处理跟踪报道,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对重点案例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分子进行舆论震慑。要大力宣传净化医疗卫生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医疗乱象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为强化医疗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法制支撑。创新监管手段,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推进医疗机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学(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社会监督制度。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合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社会办医监管,兜住医疗质量安全网底,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
(五)及时总结,做好信息报送。区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办公室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及时把控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认真进行阶段性工作总结,积极组织成员单位会商并解决实际问题。区卫生健康局要指定专人负责,按下列时间节点将相关信息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2019年6月5日前上报本区活动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名单;2019年6月10日前上报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健康体检机构依法执业专项整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和医疗机构行风突出问题整改等情况;按季度汇总各部门工作情况,分别于2019年6月20日、9月20日前上报阶段工作报告,并填报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附件3);2020年1月20日前上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和年度量化统计表。上述材料均须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时报送区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办公室。
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
区医疗乱象专项整治举报电话:XXX。
附件:1.XX区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协调办公室成员名单
2.医疗乱象自查整治统计表
3.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公立医疗机构)
3-1.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社会办医疗机构)
附件1
XX区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
协调办公室成员名单


XX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副主任
XX区卫生健康局三处负责人
XX区卫生监督所所长


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XX区委网信办副主任科员
XX区经济发展局运行监管处处长
XX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XX区卫生健康局二处主任科员
XX区卫生健康局四处负责人
联络员
XX区经济发展局运行监管处科员
XX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处处长
XX区卫生健康局二处科员
XX区卫生健康局三处主任科员
XX区卫生健康局四处科员
XX区卫生监督所二科科员
附件2
医疗乱象自查整治统计表
医疗机构名称:
2019年



机构类别:
机构级别:

机构性质:
自查内容
发现数量
(起)
处理意见
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挂证)
无证行医
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
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违规开展禁止类技术
免疫细胞治疗
其他
违规开展计划生育手术
违规开展限制类技术
违规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
制售假药
出具虚假证明
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
违规获取或开展角膜移植
违规开展肝、肾、心、肺等大器官移植
拆分医疗服务项目
未按规定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
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
欺骗、强迫诊疗或消费,诱导医疗或过度医疗等违规行为
虚假诊断
夸大病情或疗效
利用“医托”
术中加价自查内容
发现数量
(起)
处理意见其他
医务人员违反“九不准”行为
其他违反医疗法律法规行为
骗取医疗保险基金
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
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
社会保障卡
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
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
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
其他
发布违法医疗广告
通过网站、微信群、QQ群、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
媒体发布虚假医疗信息附件3
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
(公立医疗机构)
市(区)
20



月-20




机构类型
辖区内总数
检查数量
一级以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等
诊所、医务室、卫生站等
其他发现、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数量
单位
发现
已处理
发现
已处理发现、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数量
单位
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挂证)

无证行医
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
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违规开展禁止类技术
免疫细胞治疗
其他
违规开展计划生育手术
违规开展限制类技术
违规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
制售假药
出具虚假证明
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
违规获取或开展角膜移植
违规开展肝、肾、心、肺等大器官移植
拆分医疗服务项目
 
 
未按规定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
 
 
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
 
 
欺骗、强迫诊疗或消费,诱导医疗或过度医疗等违规行为
虚假诊断

夸大病情或疗效
利用“医托”
术中加价
其他
医务人员违反“九不准”行为
其他违反医疗法律法规行为
骗取医疗保险基金
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
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
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
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
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
其他
发现
已处理发现、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数量
单位
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发现,已清理)

通过网站、微信群、QQ群、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发布虚假医疗信息(发现,关闭或整改)

行政处罚机构情况
数量
单位
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停业整顿
 
罚款
 
予以行政处罚的机构总数
 
罚款总额度
 
万元
处理人员情况
数量
单位
吊销执业证书
医师
 

护士
 
暂停执业
医师
 
护士
 
移送司法机关
医师
 
护士
 
其他人员
 
合计
行政处罚
 
移送司法机关
 附件3-1
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
(社会办医疗机构)

市(区)
20



月-20




机构类型
辖区内总数
检查数量
独立设置的体检中心
医疗美容机构
血液透析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等其他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一级以下医院、门诊部、诊所等其他类型机构发现、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数量
单位
发现
已处理
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挂证)

无证行医
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
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违规开展禁止类技术
免疫细胞治疗
其他
违规开展计划生育手术
违规开展限制类技术
违规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
制售假药
出具虚假证明
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
违规获取或开展角膜移植
违规开展肝、肾、心、肺等大器官移植
拆分医疗服务项目
未按规定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
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
欺骗、强迫诊疗或消费,诱导医疗或过度医疗等违规行为
虚假诊断

夸大病情或疗效
利用“医托”
术中加价
其他
医务人员违反“九不准”行为
其他违反医疗法律法规行为
骗取医疗保险基金
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
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
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
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
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
发现
已处理发现、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数量
单位其他
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发现,已清理)

通过网站、微信群、QQ群、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发布虚假医疗信息(发现,关闭或整改)

行政处罚机构情况
数量
单位
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个
停业整顿罚款予以行政处罚的机构总数罚款总额度万元
处理人员情况
数量
单位
吊销执业证书
医师个
护士暂停执业
医师护士移送司法机关
医师护士其他人员合计
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

XX区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本文关键词:实施方案,专项整治,医疗,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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