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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安全生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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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安全生产制度 本文简介:

项目部安全生产制度目录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第一部分工程概况1第二部分总则1第三部分编制依据2第四部分安全管理方针及目标制度2第五部分安全管理组织机构3第六部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6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6第一章工程概况6第二章总则6第五章施工队长、班组作业人员职责10第六章附则11第七部分项目部安全

项目部安全生产制度 本文内容:

项目部安全生产制度



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
第一部分
工程概况
1
第二部分
总则
1
第三部分




2
第四部分
安全管理方针及目标制度
2
第五部分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3
第六部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6
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6
第一章
工程概况
6
第二章


6
第五章
施工队长、班组作业人员职责
10
第六章


11
第七部分

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2
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2
第一章


12
第二章
安全检查的类别和频次
12
第三章
安全生产检查的方法和内容
13
第四章
安全生产检查的记录
15
第五章


16
项目部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制度
17
第一章


17
第二章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17
第三章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
17
第四章


18
项目部防汛工作管理制度
19
第一章


19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19
第三章


20
第四章


21
项目部安全管理培训制度
22
第一章


22
第二章
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
22
第三章
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22
第四章
作业岗位人员安全教育
22
第五章
日常安全教育活动
23
第六章


23
项目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24
第一章


24
第二章
安全生产例会的类别和时机
24
第三章
安全生产例会记录
25
第四章


25
项目部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制度
26
第一章


26
第二章
安全生产投入的内容和要求
26
第三章
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计划与实施
28
第四章
安全生产投入的监督管理
29
第五章


29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0
第一章


30
第二章
特种设备安装
30
第三章
特种设备使用与管理
31
第四章
特种作业人员
33
第五章
附则
33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34
第一章


34
第二章
考核与评价
34
第三章
先进评选
34
第四章


34
第六章


35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6
第一章


36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36
第三章
消防安全检查
38
第四章
火灾隐患整改
39
第五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40
第六章
火灾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
40
第七章
消防档案
40
第八章


41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42
第一章 总 则
42
第二章 排查治理
42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44
第一章
事故报告制度的目的和依据
44
第二章
事故报告的原则
44
第三章
事故报告的程序
44
第四章
事故报告的内容
44
第五章
事故结案归档
45
事故调查与处理制度
47
一、事故调查的原则
47
二、事故调查程序
47
三、调查的内容:
47
四、事故调查的方法
48
五、事故分析
48
六、事故处理
49
七、制定预防措施
49
项目部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50
第一章



50
第三章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基本要求
50
第四章
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
52
第五章



52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53
第一章
安全作业许可程序
53
第二章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55
第三章
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58
第四章
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61
第五章
动土作业安全规范
64
施工现场、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66
第一章
总则
66
第二章
编制的依据和原则
66
第三章
工程概况
66
第四章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66
第五章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73
第六章
文明工地
75
第七章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76
安全十大禁令
78
危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79
第一章


79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79
第三章
管理职责
80
第四章


81
应急管理制度
82
一、定义
82
二、分类
82
三、预案的制定
82
四、预案的内容
83
五、应急培训与演练
83
六、保证措施
84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85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85
二、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85
三、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86
四、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装备维护检修制度
88
五、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88
六、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89
七、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制度
89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91
一、目的
91
二、范围
91
三、责任者
91
四、程序
91
相关方与外用工管理制度
93
一、目的
93
二、适用范围
93
三、管理办法
93
安全生产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95
一、总则
95
二、范围
95
三、安全生产文件档案内容
95
四、文件档案管理要求
95
五、文件档案管理员职责
96
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一部分
工程概况
南水北调济南市卧虎山水库供水线路改造工程是济南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建成后供水规模为5万m3/d,将为济南市南部带来外调水源,实现水资源的合理配置,涵养地下水源,提高供水安全保障。
南水北调济南市卧虎山水库供水线路改造工程工程主要内容包括维修砧子山隧洞2.4KM;新建砧子山隧洞出口~兴隆水库管道2.33KM;新建兴隆水库~孟家水库隧洞6.38KM。第二部分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得到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项目部及所属各职能部门和施工队,项目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本规定。应遵循水利建设的客观规律,严格按施工程序和合理工期组织施工。
第三条
项目部必须认真贯彻“管生产必先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
第四条
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应努力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关心职工生活,注意劳逸结合,在保证职工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和领导施工。
第五条
安全生产应实行科学管理。依靠科技进步,完善安全设施,强化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逐步做到对事故进行预测、预控。
第六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应不断强化以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为核心的安全施工责任制。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主管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并接受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第三部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济南市安全生产条例》
5、《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6、建管中心《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
1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
12、《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部分

安全管理方针及目标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施工安全管理,根据国家、行业、公司、建管中心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体系文件,项目部的各级领导和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当施工生产和人身安全发生矛盾时,首先要保证职工人身安全。
第二条
安全管理控制目标:
事故控制目标:杜绝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避免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杜绝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杜绝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杜绝发生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避免发生一般性机械设备事故;杜绝发生重大坍塌事故。
第五部分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南水北调卧虎山线路项目部具体安排管理
施工队安全
专职安全管理员
朴银姬
施工安全员
王新昊
项目总工
王显艳
项目副经理
宫模松
组长:赵仁江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南水北调卧虎山线路项目部
应急救援机构
施工队
各施工队负责人
施工安全员
王新昊
项目总工
王显艳项目副经理
宫模松项目经理:赵仁江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专职安全管理员
朴银姬

项目总工
王显艳项目副经理
宫模松
组长:赵仁江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施工安全员
王新昊






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南水北调卧虎山线路项目部应急救援小组
杨保忠、张弛、唐文佳
施工队各施工队负责人
专职安全管理员
朴银姬
第六部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
工程概况
南水北调济南市卧虎山水库供水线路改造工程是济南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建成后供水规模为5万m3/d,将为济南市南部带来外调水源,实现水资源的合理配置,涵养地下水源,提高供水安全保障。
南水北调济南市卧虎山水库供水线路改造工程工程主要内容包括维修砧子山隧洞2.4KM;新建砧子山隧洞出口~兴隆水库管道2.33KM;新建兴隆水库~孟家水库隧洞6.38KM。
第二章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的发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领导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
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
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
各职能部室(队)正职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部门必须以身作则,
自觉遵章守纪,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职能部室(队)及全体职工必须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和工作岗位上对安全生产负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
管理的对象
1、预防性管理。
预防性管理是以预防事故发生为中心所进行的管理活动。
1)对人员的管理,人员管理的重点就是如何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
2)对设备的管理,设备管理的重点是消除各种有害因素和危险因素;
3)对环境的管理,作业环境管理主要是对作业环境改善与防护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4)对过程的管理,过程是指项目的活动过程,如工程建设过程、作业过程、动火过程等。对过程的管理重点是过程的程序与内容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事后性管理就是出了事故以后的管理。包括事故管理和工伤保险理赔过程的管理
1)事故管理;
2)工伤保险管理。
第五条
项目经理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管理部门有关规定。
2、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者,对项目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3、负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组织本项目施工过程危险源的辨识,并采取措施进行控制。
4、负责建立项目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和制度建设。
5、负责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的筹划和使用。
6、保持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7、负责组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制定改进措施,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第六条
分管生产副经理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项目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施工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3、落实项目部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4、组织召开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专题会议,及时处理事故隐患,杜绝违章指挥。
5、负责组织协调项目施工生产要素的合理安排,监督重点部位的安全控制。
第七条
总工程师职责
1、负责审查、批准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2、督促检查技术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技术法规、标准,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使用及操作规程的制定。
3、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审定隐患处理的技术对策。
4、参加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技术鉴定,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防范意见。
第八条
工程技术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技术法规、标准,负责编制施工生产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
措施。
2、负责向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做好相关记录。
3、严格进行施工技术措施和设施的技术设计,认真履行措施的审批手续。
4、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研究解决施工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安全技术问题。
第九条
质检部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工程项目质量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
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文件拟定,参加体系运行的控制管理,促进项目部体系运行的持续有效。
3、参加上级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和质量事故调查工作;
4、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对劳务分包队伍的质量管理工作及关键岗位操作人员上岗前培训制度的落实情况;
5、协助项目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十条
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1、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项目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根据工程项目生产实际,补充制定项目安全管理规定、办法,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深入施工现场巡视安全生产情况和现场防护状况,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4、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参加专业性检查活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验证整改结果。
5、建立并保存安全生产工作记录资料,及时向上级反映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负责生产事故的统计报告。
6、参加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接受上级或有关部门的检查指导。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收集归纳安全生产工作信息,总结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经验。
第十一条
合同管理部门职责
1、制定经营管理办法和发展规划时,必须把安全管理列入其中。
2、测算和分解生产经营指标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
3、负责对外分包工程管理过程中,严格审核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情况。
第十二条
财务管理部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提取和安全监察与教育费用的收缴存储及使用支付。
2、负责安全成本的归集、汇总。
3、制订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时,将安全生产纳入其中。
第十三条
生产调度部门职责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均衡有序地安排生产,在安排生产的同时,安排安全工作。
2、合理调度生产要素,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有效控制施工过程,加强文明施工管理。
3、通过生产调度会议,协调生产关系,研究分析生产过程可能存在的风险,及时解决已经暴露的安全生产问题。
4、发生事故时迅速保护和控制现场,并向上级报告,启动实施应急
第十四条
设备物资部职责
1、负责设备物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设备物资安全管理规定和办法。
3、组织机械、电气、特种设备的专业性安全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4、在制定物资管理有关规定、办法时,明确采购、保管、使用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5、组织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五条
办公室职责
1、负责项目部机关的日常安全保卫和用车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接转有关工伤、工残职工上访事项的处理及回复。
3、负责职工工伤档案的接收和保管。第五章
施工队长、班组作业人员职责
第十六条
施工队长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按措施、规程组织施工,把安全生产贯穿于整个生产过程。
2、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操作安全教育,组织领导本队的安全生产活动。
3、检查纠正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拒绝违章指挥,坚持预防为主,做好现场防护和人员保护工作。
4、负责职工三级安全生产教育,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
5、及时反映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遇有危急情况,可停产撤离。
第十七条
专职安全员职责
1)经常对班组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2)督促班组工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种安全生产制度。
3)正确地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4)检查和维护本班组的安全设施。
5)发现生产中有不安全、不卫生情况、及时报告。
6、参加事故的分析和研究,协助领导实现防止事故的措施。
第十八条
班组长及作业人员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指令,按规定程序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2、组织班组安全学习和活动,做好班前安全检查和危险预知,提出作业过程的安全注意事项。
3、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正确使用施工机具和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4、杜绝违章操作,拒绝违章指挥,及时向上级反映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隐患情况,以便及时处理。
5、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向领导报告,并积极抢救伤者,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第六章


第十九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第七部分

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根据南水北调建管中心安全生产检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检查是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检查可以发现安全管理和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管理目标、指标的实现。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和现场的安全检查工作。
第二章
安全检查的类别和频次
第四条
综合性安全大检查
1、项目部每月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检查由项目部领导负责组织,项目部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2、施工队每周对所属作业场所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检查由施工队长负责组织,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参加。
3、作业班长每天对当班作业面进行安全检查。
第五条
专业性安全大检查
1、专业性安全检查包括:设备、用电、防火、交通、起重、防汛、尘毒作业、危险物品、安全检查。
2、专业性安全检查由项目部对口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检查。
第六条
危险作业施工专项检查
1、危险作业专项检查包括:高边坡作业、吊装作业施工。
2、危险作业专项检查由项目部指派专人到作业现场落实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和按规范要求进行施工过程检查控制。
第七条
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1、季节性安全检查包括:冬季防火、防滑、防寒、防冻、夏季防暑、雨季防汛和主要节假日安全检查。
2、季节性安全检查由项目部负责适时组织进行检查。
第八条
定期检查
1、每周开展一次文明施工检查,由各部门负责人到办公区、生活区、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第九条
日常安全生产检查
日常安全生产检查由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
第三章

安全生产检查的方法和内容
第九条
现场巡视检查
1、施工现场
(1)作业现场是否平整、畅通,有无积水,照明、通风是否良好;
(2)现场设备、设施布置是否合理,物料堆放是否规整,人行通道及孔洞、临边是否设置防护;
(3)施工用电线路是否布置整齐,架空高度、绝缘状况、电源控制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4)悬崖、边坡是否存在危石,顶侧部是否设置围挡;
(5)易燃、易爆物品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6)现场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否存在违章行为;
(7)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整可靠,安全标志和告示是否醒目、准确;
2、危险作业部位和重要场所
(1)高处作业是否拴挂安全网,作业人员个人防护是否满足要求;
(2)深基坑、沟槽作业有无防止片帮、坍塌和杂物落下的措施;
(3)隧洞开挖作业洞口是否进行支护、防护处理,顶拱、边墙有无危石,不良地质段是否及时支护;
(4)竖井、斜井是否锁口并设置围栏,运行施工设施(吊笼、台车)是否设有安全保护装置,运行状态是否正常;(5)起重作业是否规范指挥,吊物捆绑、挂吊是否符合要求;
(6)油库或油罐存储区域、有毒有害物品贮存仓库是否设置通风、报警装置,有无防盗、防火设施及防雷装置。
3、固定机械设备
(1)外观是否整洁,基础是否稳固;
(2)传动、转动部件是否设置防护网、屏障;
(3)外壳接地是否良好,露天使用有无防雨、防晒措施。
4、自行移动旋转设备
(1)制动、转向系统是否灵敏可靠;
(2)各种指示仪表是否齐全、准确;
(3)音响、信号、灯光系统是否齐全、完好。
5、起重设备
(1)起重机械是否设置高程、走行、变幅和载荷限制装置、连锁装置,性能是否可靠;
(2)音响信号、灯光照明、通讯联络系统是否齐全、有效;
(3)吊钩、索具、动力电缆和重要承载部件是否完好;
(4)机械运行轨道基础是否牢固,轨道是否接地并在端头设置挡车装置;
(5)最大回转半径和最高限幅范围内安全距离是否满足要求;
6、电气设备、设施
(1)变压器悬空设置高度及围栏防护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断接装置有无异常;
(2)各种电气屏、柜、箱及电器元件有无破损,是否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外壳接地是否良好;
(3)用电是否存在违章接引。
7、压力容器及气瓶
(1)各种监控仪表是否齐全、灵敏、准确;
(2)各种安全附件是否灵敏、可靠;
(3)使用、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有无泄漏现象。
第十条
查阅文件资料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
2、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文件;
3、分包工程资质审查合同文件;
4、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文件;
5、安全生产记录资料
(1)安全生产会议记录资料;
(2)安全生产教育记录资料;
(3)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资料;
(4)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资料;
(5)安全事故调查记录资料;
(6)安全生产活动记录资料。
7、特种设备检验资料;
8、特种作业人员证件资料。
第十条
仪器检测
1、接地电阻检测;
2、绝缘电阻检测;
3、有毒有害物质检测;
4、用品、用具的安全检测;
5、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
第十一条
召开安全生产检查座谈会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情况汇报,了解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提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安全生产管理。第四章
安全生产检查的记录
第十二条
每次安全生产检查都应认真作好检查记录,对检查出的违章行为和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分为:
1、《项目部内部隐患整改通知单》;
2、《单位隐患整改通知单》
3、《整改结果回馈单》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检查记录由参加检查人员负责填写,经检查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及整改、验收负责人签字认可。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记录一式二份,组织检查单位和受检双方各执一份,由主管部门或人员负责保存。
第十六条安全检查记录的保存期限为三年。第五章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发布之日起执行。项目部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保护施工生产过程中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管理。
第二章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第三条项目部物资部门负责本单位所需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的制定,报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进行实物采购。
第四条
物资部门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到具有劳动防护用品经销资格的经销单位采购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条
物资部门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必须考虑劳动条件和防护性能,所购物品的材质、式样和颜色必须符合有关操作安全的要求。
第六条
物资部门采购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第七条
物资部门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应单独开据购货发票,一次采购多种劳动防护用品时,应附采购用品清单。
第三章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
第八条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卡,记录所发劳动防护用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和发放时间,领发人签字确认。
第九条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施工生产过程中健康、安全的预防性用品,是法定的劳动保护待遇,应保证及时发放。
第十条
项目部应根据作业岗位和作业环境因素以及对作业人员可能造成的危害性质和方式,发放有针对性的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
从事多岗位作业的人员,以其经常从事的作业岗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临时变动作业岗位或短期从事某种作业,根据实际需要发放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二条
生产管理、调度、质量检查、安全检查以及学习、外来参观等有关人员,应根据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三条
项目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与使用,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必要的性能检测、试验。
第十四条
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已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接受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检查指导,发现劳动防护用品损坏、失效,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反映,及时更换。
第十五条
项目部根据工程所在地的气候条件和实际需要,确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的种类与更换期限。
第十六条
由于个人原因丢失或非因工作造成劳动防护用品损坏的,应按更换期限折算比例进行赔偿后予以补发。
第四章


第十七条
本制度所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安全帽、安全带、防毒面具、绝缘鞋、绝缘手套、防幅射、防静电等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八条
本制度所称的防护性能是指:防寒、防水、防异物、防冲击、防砸、耐油、耐酸碱、阻燃、耐高温等。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部负责解释。发布之日起执行。
项目部防汛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强化防汛的管理工作,使防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防汛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抢”的防汛工作方针,立足防早汛、防大汛、抗大灾,确保职工生命及国家财产安全和工程顺利进行。
第三条
认真执行《防洪法》,遵守所在流域的防汛统一规划,服从当地人民政府对防汛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领导,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信守合同,努力做好本单位的防汛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四条
项目部所属各单位要齐心协力,切实担负起防汛的责任,所有职工都应自觉履行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第五条
防汛工作实行企业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管理。防汛工作的责任由各级部门的正职承担。
第六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
项目部成立防汛领导小组,并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项目部成立由第一责任人担任指挥长的防汛指挥部、防汛抢险队伍等,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八条
抓好职工的思想教育,提高认识,增强防汛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充分认识防洪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九条
项目部要充分做好防汛准备工作,并及早做好汛前检查工作。汛前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防汛组织机构(即:防汛领导小组、防汛办公室、抢险队伍)是否健全、指挥调度是否灵活。
2、防汛制度、措施、防汛应急预案是否制定。
3、水工建筑物(即:施工围堰、防洪墙等)强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安全可靠。
4、动力、通信、交通、供水、排水、消防等设施,是否状态良好,使用可靠;抢险物资是否准备到位。
5、对有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山地灾害的施工作业点,是否制定预防应急措施和组织抢险队。
6、对受洪水影响范围内的居住点和建筑物以及大型设备是否搬迁、撤离或已采取其他防洪措施。

7、对会遭受洪水危害的施工道路是否有警示标志。
第十条
项目部建立健全防汛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其内容应包括:防汛岗位责任制;汛前检查大纲;汛期值班、汛期巡视、检查、汇报制度;防汛物资的管理;汛期汛情及灾情的汇报;防汛工作的奖惩;年度防汛工作总结等。
第十一条
在防汛期间,必须保证“思想、组织、人力、物资、经费、措施”的落实和到位,确保安全渡汛。
第十二条
在主汛期间、大暴雨过程中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对生产、生活区防汛工作的巡视、检查,及时处理有关安全隐患及突发事件。
第十三条
在汛期应加强与所在地水文、气象网点和业主方面的联系,确保通讯畅通,能及时、准确了解和传递有关的气象、水情、汛情预报资料,不失时机的组织防洪抢险工作。
第十四条
对发生洪水灾害的施工点,主管单位应积极协助配合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的工作和物资的供给。
第十五条
洪水灾害发生后,应在水毁建筑物相应位置设置警戒线,做出醒目标志,并派员值班,避免发生其它事故,同时积极配合当地政府组织职工展开自救和恢复生产工作。
第十六条
对所发生的灾情,经核实后,应如实地逐级上报主管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
第十七条
在遭遇超标洪水或泥石流袭击而造成重大损失和重大人员伤亡以及重大设备和建筑物摧毁的施工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受灾情况逐级上报。
第十八条
汛期结束后,应对防汛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第三章

惩第十九条
对在防汛和防汛抢险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
在防汛期间,因工作失职、渎职而造成损失和影响的,根据情节,予以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二十一条
对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视其严重程度,在追究经济责任的同时给予行政处分,对触犯法律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四章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项目部安全管理培训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团城湖调节池工程第二标段项目部。第二章
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
第三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由安全部门管理,其它部门配合组织实施。
第四条
安全生产集中培训工作由安全部提出意见,由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地方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部提出意见,经项目部批准后,安全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
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应负责本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保证安全教育培训所需的人员、资金和物资。
第七条
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要积极送派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开展其它安全教育活动。
第八条
安全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档案资料,其中包括:
1、培训计划和实施记录;
2、接受教育培训人员名册、学员自然情况登记录;
3、教育培训考试成绩和证件发放登记表。第三章
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第九条
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按规定参加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专业教育培训。
第十条
项目部按要求选派人员参加上及部门和所在地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
项目部每年组织一次安全规程、安全制度考试。
第十二条
根据工程需要,项目部适时组织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知识教育培训。第四章
作业岗位人员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
对新入厂的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在分配工作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一级安全教育:由建管中心安全部门进行安全法规和基本安全知识教育。
二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进行安全规程、安全制度、劳动纪律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车间主任进行操作规程、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及其它安全注意事项教育。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1、变动作业岗位和管理人员参加劳动者;

2、因工负伤治愈复工者;

3、脱岗90日以上重新上岗者;
4、操作新设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进行作业者;
5、从事特殊危险作业者;
6、外来实习、参观者。
教育工作由安全和技术部门配合。教育内容与教育对象、教育岗位相适应。
第十五条
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操作技能培训,经过考试、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者,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教育培训,保证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第五章
日常安全教育活动
第十七条
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板报等媒介宣传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十八条
通过会议,全员安全考试和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第十九条
坚持组织开好班前、班后安全例会,提醒当班人员安全注意事项,并做好记录。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项目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例会内容,依据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安全生产例会及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内容的确定。

第二章
安全生产例会的类别和时机
第三条
安全生产例会分为: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会议;
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3、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
4、施工厂、队、班组安全生产会议。
第四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会议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1、传达、贯彻上级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计划安排;
2、总结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根据生产计划的进度变化,调整安全生产工作的内容;
3、研究解决施工现场遇到的严重安全生产问题。
第五条
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项目部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专题会议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1、研究、落实上级单位、领导提出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2、讨论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方案和生产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
3、安全生产工作的阶段性活动的布置和实施。
第六条队、班组安全生产会议在每项作业实施前由队、班组长负责组织。
会议的主要内容:
1、结合施工生产任务的性质,分析、预知作业风险;
2、实施风险防范措施,进行岗前安全教育;
3、安排作业岗位,提醒注意事项,防止违章作业。第三章
安全生产例会记录
第七条
安全生产例会必须形成会议记录。其中,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记录、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记录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存;队、班组安全例会记录由队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存。
第八条
安全生产例会到会人员应进行签到。记录应载明例会的时间、地点、主持人、例会的内容和会议发言情况。
第九条
安全生产例会记录格式文件自行确定,记录保存期限为二年。第四章



第十条
本制度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项目部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建管中心有关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投入是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保证生产安全所必须的人、财、物的资源配置。
第三条
安全生产投入应严格管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负第一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和各协作队伍的安全生产投入管理。
第二章
安全生产投入的内容和要求
第五条
安全生产投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2、社会性安全生产活动;
3、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
4、安全设备、装置、器材和安全生产监视测量装置、仪器、仪表的购置、安装、使用及维护;
5、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6、安全技术规程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配置;
7、尘、毒、噪治理;
8、安全生产课题研究;
9、重大危险源监控与应急预案;
10、安全警示装置;
11、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
12、安全生产奖励;
13、安全生产重大会议及其它。
第六条
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按照相关文件及制度要求,围绕安全生产所进行的一切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和为了提高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水平、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所开展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
第七条
社会性安全生产活动。国家、地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部署的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活动。
第八条
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安全设施是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具备的设施和外部环境。主要包括:安全平台及安全围栏;安全标志牌、安全墩;孔洞盖板及临时防护栏杆;栈桥、栈道、悬空通道;通风除尘设施;安全网;安全自锁装置;水冲式或干式厕所;排水及废弃物处置设施;钢扶梯、爬梯、简易木梯;排架、井架、施工用电梯;漏电保安器;安全低压照明设施;喷洒水车;易燃易爆物品储存设施等。项目部的安全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时计划、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一责任人必须保证安全防护设施的有效性。
第九条
安全设备、装置、器材和安全生产临时监视测量装置、仪器、仪表的购置、安装、使用及维护。安全设备、装置、器材是指生产施工过程中确保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所需的专用设施,如:起重设备重新配置的限位装置等。安全监视测量装置、仪器、仪表是指生产施工过程中对危险因素和危险源进行监视和测量的设施,如尘、毒、噪检测仪、起重设备警示装置、地质裂变观测装置等。
必须保证安全设备、装置、器材和安全监视装置、仪器、仪表的投入满足生产安全需要,并做好日常维护管理。
第十条
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是指施工生产人员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危害所配备的防护用品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救生衣、电气绝缘手套、电气绝缘操作棒、防尘、防毒用品用具等。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应按规定配置,保证质量和数量,不准使用非标准产品。
第十一条
安全技术规程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配置。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是根据施工特点对生产实施中的经验总结,对工程施工规律的认识及运用而制定的技术标准和规定,是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工具和指南,应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对生产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及部门进行配置,满足需要;各种安全操作规程是针对某一具体工艺、工种、岗位所制定的安全生产作业规则,应当做到有关生产岗位的人员人手一册。
第十二条
尘、毒、噪治理。尘、毒、噪是指有毒、有害粉尘、气体、噪音的施工作业对施工作业人员造成健康影响和安全生产影响的施工作业场所。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治,保证尘、毒、噪治理措施资源投入。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课题研究。即针对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加强对安全高效的设备、工具、工艺方法和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的研究开发,加强对安全生产先进管理方法的研究,依靠科学技术保障安全生产。项目部应当从人、财、物等方面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及先进管理方法的研究开发及推广应用。
第十四条
重大危险源监控与应急预案。为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项目部应在危险源辨识评价的基础上,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并制定应急预案,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人、财、物等资源。
第十五条
安全警示装置。安全警示装置是指施工场所、设施及危险部位设置的安全警示装置,如:施工道路、施工现场与设施设置的安全警示牌、柱、安全墩、指示信号灯及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装的警示信号灯等。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警示规定,确保及时、有效设置。
第十六条
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一旦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必须保证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的资源投入。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奖励。项目部对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奖励规定进行奖励,如:安全生产月、季奖、单项奖、特别奖。第三章
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计划与实施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投入资金计划以施工项目为基础,按计划工程量的2%预算,根据实际施工生产计划编制安全生产投入项目计划。
第十九条
项目部应根据安全生产投入项目的性质,明确安全投入计划编制的部门或人员。
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编制完成后,应通过相关部门或人员评审会签,并经主要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投入计划项目通过施工方式完成的,在实施前应确定方案、实施负责人、完成期限,实施后应进行验收,并履行验收签证。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投入计划项目属于购置或委托制作完成的,应单独索取发票、产品合格证明并验证产品质量,保证产品符合安全要求和制作标准。
第二十三条
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支出后,应在财物计账前将原始凭证复制一份交由安全管理部门留存,然后计入安全成本,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台账,以便归口管理。
第四章
安全生产投入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项目部将安全生产投入及使用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的内容,并对安全生产成本情况进行内部审核。
第二十五条
项目部应适时召开安全生产投入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投入方面的问题,总结实施情况,并根据实际需要,补充、调整计划项目。
第二十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投入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对已完成的投入项目进行经常性检查,保存形成的相关记录。
第五章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项目部施工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工程施工生产中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使用、检验和特种作业的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人员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施工生产设备。主要包括:
1、施工机械:挖掘机、推土机、碾压机、装载机等设备。
2
、压力容器:气瓶、空压设备。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建筑安装施工作业。主要包括:
1、电工作业:电气安装、维修、值班。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电焊、气割、气焊。
3、起重机械作业:门式、流动式起重机操作、安装、维修;
4、场内机动车辆驾驶:场内运输汽车、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压路机、翻斗车、农用车等。
5、登高架设及高空悬挂作业:各种排架、平台的架设拆除;湖面护坡清理、装修;悬挂设备安装、维修。
6、压力容器操作:空压设备,氧气、乙炔站设备操作维修等。
第二章
特种设备安装
第五条
从事特种设备及其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生产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2、有相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3、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4、取得政府主管部门许可。其中安装、改造应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维修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
第六条
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过程必须严格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结束后,施工生产单位应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并对其结果负责。
第七条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情况,以书面方式告知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的特种作业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方可施工。
第八条
特种设备安装前,应持有以下的产品安全技术资料:
1、生产单位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
2、出厂产品质量合格证;
3、产品监督检验证明;
4、设计文件;
5、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书(文件)。
第九条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过程中,应遵守工程项目有关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要求,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执行文明生产规定,服从项目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履行相应的安全文明生产责任。
第十条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中和结束后,应经专业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相应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合格后,施工单位方能交付使用单位使用。
检验检测机构必须是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许可的单位。
第十一条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竣工验收后30日内,应将生产、安装、改造、维修的有关技术资料移交由质量管理部保存。
第三章
特种设备使用与管理
第十二条
使用特种设备,应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施工生产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规定,组织实施,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后30日内,应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已登记标志应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十四条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1、制造单位、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测证明、使用维护说明、技术资料等产品文件。
2、安装技术资料和监督检测合格文件。
3、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记录。
4、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5、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6、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7、特种设备制作、安装、改造、维修及定期检验的登记文件。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应进行经常性维修保养,使特种设备在使用运行中保持良好状态。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
第十七条
根据使用情况,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有关附属仪器、指示仪表等进行定期校验,及时维修、更换,并作好记录,保证各种附件、装置、仪表齐全、灵敏、准确、可靠。
第十八条
当特种设备在使用运行中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情况紧急时,应立即停止使用,经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不准超负荷或带病运行。
第十九条
根据施工生产实际和特种设备使用运行场地的环境状况,制定相应的防倾翻、防坠落、防火、防爆、防泄漏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救援预案,组织落实,配备相应的营救装备和救急物质,预防特种设备在使用运行中各类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第二十条
使用单位应按安全技术规范中的要求,对使用运行到安全检验期的特种设备及时进行定期检验。其安全检验周期为:
起重机械:两年;
压力容器:三年;
定期检验指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许可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一条
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二条
对停止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做好维修保养封存工作,拆除转移进库时应有相应的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章
特种作业人员
第二十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地市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安全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发给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第二十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水电施工基本安全知识。
第二十五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按期复审;
第二十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复审的内容包括:
1、健康检查;
2、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3、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4、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
第二十七条
对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现象、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处理,并向现场和使用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二十九条
对特种作业人员建立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内容为:
1、特种作业操作证登记、复审记录;
2、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记录;
3、健康检查情况;
4、违章作业和事故记录。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项目部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依据《济南市安全生产条例》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考核坚持事故否决的原则,强调日常管理和效果的统一。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考核管理。
第四条
项目部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做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的评价。对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做出突出贡献各职能部室(队)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

第二章
考核与评价
第五条
安全生产考核评价采用考核评分制,标准分为100分。
项目部分级考核、分别评价,以项目为评价重点,对各职能部室(队)进行综合评价。
第六条
考核所得总分为85-100分的部室(队)评价为优秀,具备评选项目部安全生产先进部室(队)为先进部室(队)的资格;70-80分评价为合格;70分以下评价为不合格。
第七条
安全生产考核评价按作业现场的危险程度划分:
1、作业现场危险程度按作业性质分为三类:
(1)基坑作业为Ⅰ类;
(2)高处作业、交叉作业、陡坡作业、特种设备操作等为Ⅱ类;
(3)平面基础处理、一般起重作业及其它辅助生产等为Ⅲ类。
第八条
安全生产考核由项目部的直接考核或复核考核。
第三章
先进评选
第九条
评选先进部室(队)的基本条件:
年度无安全生产事故(含分包单位)发生,无违章作业情况发生,其它事故低于确定指标;
第四章



第十条
经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为优秀职能部室(队),奖励主要负责人3000元。部室(队)5000元。
第十一条
被评选确定为总公司先进的的部室(队),奖励主要负责人5000元;部室(队)10000元。

第十二条
被评定为项目部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安全管理人员)奖励500元。
第十三条
对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为不合格部室(队)主要负责人扣罚当年全部奖金。
第十四条
对发生死亡事故的,负主要领导责任的按照工程局相关处罚规定给予降级和行政处分,并处罚款20000元,对主要责任人扣除当年全部奖金和计效工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生重伤事故的,负主要领导责任的罚款5000元,主要责任人罚款4000元,有过错的受伤人员罚款1000元。发生轻伤事故的,处罚队长1000元,班长500元,受伤者200元。
第十五条对分包单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每死亡1人罚款30万元,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每死亡1人罚款20万元,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罚款5万元。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第六章



第十七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建管上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项目部生产经营和各项生产任务顺利完成。
第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方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项目部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项目安全管理部是消防安全的主管部门。
项目部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赵仁江
副组长:杨建军
陈士运

于鹏远

员:杨保忠
张弛
赵后勇
唐文佳第五条
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2、定期对本单位消防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3、组织落实消防安全各项管理工作;
4、接受驻地公安消防部门的业务指导,督促对消防隐患进行整改;
5、组织有关人员配合公安消防部门或建管中心对项目部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条
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主管本项目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拟定本项目部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对项目部消防工作进行考核、总结;
3、对所属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考核;
4、执行上级公安消防部门和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达的各项指令;
5、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6、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7、组织调查内部一般火灾事故,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调查重大火灾事故,对火灾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8、负责向消防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提出工作建议,并监督所属部门(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各项决定。
第七条
项目经理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障项目部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项目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项目的施工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项目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组织;
7、组织制定符合本项目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八条
消防安全主管负责人对项目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2、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3、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的整改;
4、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
项目部其他管理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1、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落实本项目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3、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和消防工作;
4、落实防火安全检查,对火灾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对整改的过程要跟踪监督检查;
5、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6、对重点防火部位建立防火档案,并负责对消防检查、隐患整改情况、消防培训、消防器材配置(维修)等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第十条
建立义务消防队,施工队、班组设义务消防员,履行下列职责:
1、积极参加消防组织的各项活动;
2、懂得防火、灭火的一般知识及灭火器的正确使用,并做好宣传和指导工作;
3、负责责任区消防器材的管理,保持良好状态;
4、熟悉责任区的水源分布情况及消防器材的分布情况;
5、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参加灭火,并及时向消防队报警。
第三章
消防安全检查
第十一条
项目部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班组实行日巡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防火巡查情况以及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0、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十二条
定期对灭火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项目部应当建立灭火器材配置、维修、保养的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四章
火灾隐患整改
第十三条
项目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十四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纠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6、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7、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做好记录并予以保存。
第十五条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本单位的消防安全主管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主管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项目部设置临时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施工或停业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
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主管责任人签字确认后交消防安全主管部门存档备案。
第十七条
项目部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项目部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和上级消防安全主管部门。
第五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十九条
项目部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项目、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知识和技能。
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六章
火灾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
第二十一条
项目部制定火灾应急救援预案,其内容主要包括:
1、报警和接警及现场处置程序;
2、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3、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4、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二十二条
消防安全应当按照火灾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消防演练时,应当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并注意做好安全工作。
第七章
消防档案
第二十三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3、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4、消防安全制度;
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6、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7、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8、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9、火灾和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四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2、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3、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4、消防检查、巡查记录;
5、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6、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7、火灾应急预案的演练记录;
8、火灾情况记录;
9、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其中2、3、4款中的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6款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7款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第八章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二条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
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对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排查治理
第四条
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同时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源。
第五条
项目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的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档,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六条
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由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七条
事故隐患实行分级监控治理。可能引起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由施工队监控治理;可能引起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重大隐患由项目部或其指定单位组织监控治理。
第八条
项目部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项目部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九条
项目部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条
项目部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股份公司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项目部应当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第一章
事故报告制度的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施工生产过程中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事故报告的原则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三章
事故报告的程序
1、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建设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公司负责人报告,并即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2、项目部项目经理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采取进一步措施。
3、对于死亡、重大死亡事故,项目经理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章
事故报告的内容
事故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的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及负责人。
6)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7)安全事故发生后,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
伤亡人员台账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文化程度工种职务参加工作时间伤害部位受伤性质伤害情况伤残等级损失工作日恢复工作时间第五章
事故结案归档
一、事故结案
事故处理结案后,事故资料有以下内容:
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2、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批复。
3、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等。
4、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5、物证和人证材料。
6、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损失材料。
7、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8、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9、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二、事故台账
项目部建立事故台账管理制度,归档管理。事



事故编号事故类型发生地点发生时间事故原因事故发生经过
人员伤亡情况
直接经济损失
间接经济损失事故调查与处理制度
一、事故调查的原则
1、事故调查应实事求是,以客观事实为根据。
2、坚持做到“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有关责任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3、事故时可以调查清楚的。这是我们调查事故最基本的原则。
4、事故调查是一方面要有调查的经验或某一方面的专长。
另一方面应与事故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二、事故调查程序
1、现场处理:事故发生后,应首先救护受害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
2、抢救受害者:需移动现场物体的,必须做好标志。
3、事故现场收集到物体应做好标记,保持原样。不准冲洗。
4、有害物品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5、事故事实材料的收集:
1)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材料。
2)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材料。
3)证人材料的收集。
4)事故图。
三、调查的内容: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受害人和肇事人姓名、年龄、性别、职业、本工种工龄等。
2、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情况,接受教育的情况。
3、出事当时,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工作内容、作业程序、操作时姿势等。
4、事故发生前后,设备、工具等性能和质量情况。使用的材料,必要时进行物理和化学性能的分析。
5、有关设计、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和执行情况。
6、工作环境状况,个人防护措施状况。
7、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健康状况。
四、事故调查的方法
事故调查方法应从现场勘察、洞查询问入手,收集人证、物证、材料,进行必要的技术鉴定和模拟试验,寻找事故原因及责任者,并提出防范措施。
五、事故分析
1、事故调查完毕要进行合理、科学的分析。分析的程序:
1)整理和阅读调查材料
2)材料分析
3)事故直接原因分析:是对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分析。
4)事故间接原因分析:是在查明事故的原因后,应分清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者及其主要责任者。
2、领导者的责任:
1)没按规定对工人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未经工程考试合格就上岗操作。
2)缺乏安全操作规程和不健全。
3)设备严重失修或超负荷运转。
4)安全措施、安全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缺乏或有缺陷的。
5)对事故熟视无睹。不认真采取措施或挪用安全投入费用。
6)缺乏检查和指导。
3、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应追究肇事者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的。
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的。
3)擅自开动机器设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的。
4、事故责任者或其他人员,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从重处罚:
1)毁灭、伪造证据、破坏、伪造事故现场,干扰调查工作或者嫁祸于人的;
2)利用职权隐瞒事故,虚报情况,或者故意拖延报告的;
3)多次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
4)对批评、制止违章行为,如实反映事故情况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六、事故处理
1、责任人处理
1)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对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推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善后处理
对事故造成的伤亡者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3、落实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落实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
4、事故上报
将事故报告向有关部门上报。
七、制定预防措施
1、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措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
2、对操作规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
3、对于组织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应按总公司的有关规定解决。如公司调整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
4、对作业人员的违章操作,应按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施工前安全技术交底。特殊工种需持证上岗。
5、对于机械设备(包括运输设备)存在的问题,要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车辆年审,使其处于安全、有效状态。
项目部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不断改善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减少职业危害,树立企业形象,依据相关法规、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是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综合素质与管理水平的窗口标志,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并认真抓实抓好。
第二章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设计
第三条

文明施工设计内容,其主要包括:
1、施工现场功能区域的合理划分与布局;
2、生产设备的技术设置与规范运行;
3、临建设施的设计与使用要求;
4、现场大型标牌、现场平面布置图设计;
5、文明施工管理机构、责任与制度。
第四条

工程施工技术措施应对下列因素进行技术控制:
1、施工风、水、电管线布设与标识;
2、现场道路与排水;
3、现场通风与作业面照明;
4、施工机具的选用与保养;
5、作业粉尘、噪声、辐射、有毒有害材料控制与健康防护;
6、废水、废气、废渣与施工垃圾的排放处理。
第五条
文明施工管理设计和技术措施应由工程技术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设计,经过技术负责人或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报业主、监理单位同意后执行。
第三章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基本要求
第六条

生产、生活、办公区域分开设置,并设立大门。
第七条

现场道路平整、畅通,无积水、无扬尘,并定期进行养护。
第八条

作业场地通风良好,照明充足。施工设施安全可靠,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九条

现场材料堆放整齐,场地平整。库房物品叠码规整,分类储存,标识清楚。
第十条

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和生产设施定置合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外观整洁干净。
第十一条
作业现场风、水、电管线布置整齐、走向有序。无跑、冒、滴、漏和乱拉
第十二条
生活区、办公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区域范围实行封闭式管理。温暖季节要搞好环境绿化。
第十三条
生活、办公房屋内物品摆放整齐,门窗齐全、封闭严密,采光良好。员工宿舍周围环境卫生、安全符合要求,夏季要有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冬季要有保暖和防煤气中毒措施。
第十四条
员工食堂卫生条件良好,炊事人员持有健康证明上岗,有灭蝇、灭鼠措施。保证供应卫生饮水。为职工设置淋浴室,建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有条件的安设水冲厕所)。生活垃圾装入容器,及时清理。
第十五条
生活区、办公区应设置员工体育活动场所和娱乐场,大门口处设置“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
第十六条
现场应建立区域安全保卫制度,出入道口设置限行设施。建有防火、防盗规章制度,配备消防水源和灭火器材。使用明火手续齐全,作业有人监护。
第十七条
现场重点部位或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警示标志,宣传标语、口号、彩旗,危险路口或危险区域边缘设置通告标牌。防护用具及工具,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膊、赤脚进入施工现场。
第十八条
现场应设必要的医疗急救设施、器材、药品和人员,制定有效的急救措施,遇有急救情况能及时施救和迅速转治。
第十九条
现场社会治安稳定,施工过程不扰民、不污染环境。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应按规定穿戴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等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2、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和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岗位或从事与岗位无关的事情,不得任意将自己的工作交给别人,更不得随意操作别人的机械设备。
3、不准酒后上班。
4、在“禁止烟火”的作业场所,不准使用明火、吸烟。
5、上下班要按规定的道路行走,严禁跳车、扒车、强行搭车。
6、起重、挖掘机等施工作业时,不准进入其工作范围内。
7、高处作业时,不准向外、下抛掷物件。
8、不准乱拉电源线路和随意移动、启动机电设备。
9、不准随意移动、拆除、损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装置、设施和标志。
第四章
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为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他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参与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项目部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的检查和指导,各部室、队负责现场文明施工基本要求的落实并负责解决现场文明施工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

项目部在进行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的同时检查文明施工情况,在考核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考核文明施工工作。
第五章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项目部负责解释,印发之日起执行。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安全作业许可程序
一、目的:
为确保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危险作业时,事先必须进行安全处理、防护,提高作业时的危险意识,以达到零灾害目标。
二、说明:
1、危险作业:指动火作业、高架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等。
2、动火作业:除钢筋加工厂外,施工区内任何地方,在进行下列工作前,均需申请动火许可。
防火区:
1)使用非防爆型电器及非防爆电动设备。
2)使用气焊机或电焊机焊接。
3)使用氧气、乙炔切割。
3、高架作业:人员从事距坠落基准面高度2米以上高空作业。
4、吊装作业:利用移动式起重机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
5、动土作业:机器挖土作业。
三、所有危险作业时,必须经审查、审批后方可施工。安全作业申请包括:动火安全作业、吊装安全作业、高处安全作业、动土安全作业,多项危险作业同时同地点进行时,应分别办理各项危险作业安全工作许可。
四、安全作业许可审批规定:
安全作业许可须由下列人员审核、审批后生效:
1)项目部值班主管或领班。
2)本项目施工队长,班组长。
3)现场负责人。
4)专(兼)职安全员。
5)项目经理在安全工作许可证签核时,认为须会签的有关人员。
五、职责:
1、本项目负责人、施工队长、以上主管:
1)申请并填写安全作业。
2)联系有关人员审查及审批安全作业证。
3)本项目施工队长(含)以上主管应负责施工前的安全准备工作。
⑴检视从事作业区是否合乎安全工作许可证上规定,并确认一切安全措施无安全顾虑后方可令施工人员进行施工。
⑵指导修护、清理人员安全工作方法及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
⑶人员在工作进行中应注意四周情况变化,一旦状况有所改变而影响到安全时,立即请施工人员停止作业并离开危险场所。
⑷督导所属人员实施预知危险。
2、项目施工区值班主管(含领班)
1)检视作业地区环境,注意安全检点事项及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并准备适当的防护器材待命。
2)进行作业前要详细检查是否按照作业守则步骤进行及是否符合安全工作许可证的规定后,方可作业。
3)督导所属人员实施预知危险。
3、专(兼)职安全员
1)复检安全工作许可地区的安全状况。
2)检查工作中所需的安全设备是否齐全。
4、班组长及以上主管
1)检查所有设备是否合乎安全规定。
2)指定待命人员随时监视应变突发状况。
3)在动火作业、隧洞作业、高架作业进行中须注意四周情况变化,以防突发状况影响人员及设备的安全,必要时制止其继续施工。
4)确认无安全顾虑后,审查或审批安全作业许可。
5、安全管理人员
1)复查所有设备是否合乎安全规定。
2)检查工作进行中所需的安全设备是否齐全
6、经理阶人员
1)督导必须的安全措施。
2)确认无安全顾虑后,审查或审批安全作业许可。
7、项目经理
1)督导及指示跨部门的相关单位执行现场环境、施工安全等检点事项及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确认无安全顾虑后,审查或审批安全作业许可。
第二章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一、定义:
1、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一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和三级动火作业三级。
2、一级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跨部门动火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3、二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主要是指防火区动火。
4、三级动火作业
除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指非防火区动火。
5、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二、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2、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3、凡处于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地沟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4、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动火作业时,在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6、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及粉刷或喷漆等作业。

7、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8、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9、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0、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以上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2)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3)动火作业前,施工队应通知项目经理或安全经理,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三、职责要求
1、动火作业负责人(指作业项目施工队长)
1)施工现场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2)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3)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2、
动火人(指实施动火作业的人员)
1)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2)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3)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4)应随身携带《动火作业许可》。
3、
监火人(指项目部选派安全员或施工单位选派安全员)
1)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2)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3)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4)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动火部位负责人(指动火作业点辖区部门主管)
1)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2)检查、确认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3)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5、动火作业的审批人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1)审查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2)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6、动火许可的管理
1)《动火作业许可》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动火许可》的动火作业管理。
2)《动火作业许可》一式三联,审批后由动火点所在施工队、动火人和安全管理部门各持一份存查;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8、《动火作业许可》的审批
1)一级动火作业的由项目经理审批。
2)二级动火作业的由项目副经理审批。
3)三级动火作业的由安全部负责人审批。第三章
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一、目的:
为确保工作人员进行高处作业时,事先必须安全处理、防护,及提高作业时的危险意识,达到零灾害的目标。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项目内的高处作业
三、定义:
1、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坠落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
3、坠落高度(作业高度)
: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也称作业高度)。
4、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四、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1、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
1)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
2)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3)作业面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4)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5)从事高处作业施工队,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6)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7)高处作业前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有关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8)在紧急状态下(如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下的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应执行单位的应急预案:
9)高处作业前,作业现场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
10)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带、
安全帽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等。作业前要检查。
11)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器具、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
12)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高处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3)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固定式钢直梯和钢斜梯、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14)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踏板不得有缺档。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应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要求与防护
1)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2)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3)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4)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
、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特级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5)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6)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登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前,应保证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满足所承载的负荷,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7)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休息。
8)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9)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10)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11)防护棚搭设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

12)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3、高处作业完工后的安全要求
1)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
2)脚手架、防护棚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
3)高处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电工拆除。
4)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要安全撤离现场。
第四章
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一、目的:
为确保工作人员进行吊装作业时,事先必须进行安全处理、防护,及提高作业时的危险意识,达到零灾害目标。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项目内的吊装作业
三、定义:
1、吊装作业:在施工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2、吊装机具:系指门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3、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三级:
1)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2)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3)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大于10吨(注:使用临时性的吊具,起吊物品重量小于10吨也应办理三级吊装安全作业证)。

四、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1)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2)吊装作业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3)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4)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5)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五、作业前的安全检查。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1)相关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2)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3)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4)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5)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备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6)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六、吊装作业中的安全措施
1)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
2)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3)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4)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作吊装锚点。未级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5)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6)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7)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8)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随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超重能力的80%。
七、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1)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2)起重作业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3)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4)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5)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6)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衡吊起。
7)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8)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9)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10)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11)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12)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13)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14)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15)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16)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
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
1)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2)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3)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4)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第五章
动土作业安全规范
一、目的:
为确保工作人员进行动土作业时,事先必须安全处理、防护,及提高作业时的危险意识,达到零灾害目标。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项目部的动土作业
三、定义:
动土作业:挖土、地锚入土深度在0.5
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四、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1、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危害辨识,并逐条落实安全措施。
2、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3、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
4、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
5、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6、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严禁堵塞下水道和窨井。
2)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3)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
m,高度不得超过1.5
m。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4)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
5)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6)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并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进行监测。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7)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7、作业人员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8、在危险场所动土时,应有专业人员现场监护,当所在生产区域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现场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9、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施工现场、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减少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达到消除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
确保施工生产安全有序进行。
第二章
编制的依据和原则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济南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三章
工程概况
一、工程概况
南水北调济南市卧虎山水库供水线路改造工程是济南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建成后供水规模为5万m3/d,将为济南市南部带来外调水源,实现水资源的合理配置,涵养地下水源,提高供水安全保障。
南水北调济南市卧虎山水库供水线路改造工程工程主要内容包括维修砧子山隧洞2.4KM;新建砧子山隧洞出口~兴隆水库管道2.33KM;新建兴隆水库~孟家水库隧洞6.38KM。
二、工程内容
第四标段主要包括以下工程内容:
第四标段范围主要是浆水泉水库到孟家水库新建隧洞的施工。
第四章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一、责任制度
项目经理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管理部门有关规定。
2、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者,对项目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3、负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组织本项目施工过程危险源的辨识,并采取措施进行控制。
4、负责建立项目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和制度建设。
5、负责组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制定改进措施,预防事故重复
分管生产副经理职责
1、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施工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2、落实项目部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3、组织召开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专题会议,及时处理事故隐患,杜绝违章指挥。
4、负责组织协调项目施工生产要素的合理安排,监督重点部位的安全控制。

总工程师职责
1、负责审查、批准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2、督促检查技术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技术法规、标准,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使用及操作规程的制定。
3、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审定隐患处理的技术对策。
4、参加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技术鉴定,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防范意见。
工程技术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技术法规、标准,负责编制施工生产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2、负责向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做好相关记录。
3、严格进行施工技术措施和设施的技术设计,认真履行措施的审批手续。
4、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研究解决施工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安全技术问题。

质检部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工程项目质量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
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文件拟定,参加体系运行的控制管理,促进项目部体系运行的持续有效。
3、参加上级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和质量事故调查工作;
4、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对劳务分包队伍的质量管理工作及关键岗位操作人员上岗前培训制度的落实情况;
5、协助项目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1、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项目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根据工程项目生产实际,补充制定项目安全管理规定、办法,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深入施工现场巡视安全生产情况和现场防护状况,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4、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参加专业性检查活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验证整改结果。
5、建立并保存安全生产工作记录资料,及时向上级反映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负责生产事故的统计报告。
6、参加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接受上级或有关部门的检查指导。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收集归纳安全生产工作信息,总结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经验。

合同管理部门职责
1、制定经营管理办法和发展规划时,必须把安全管理列入其中。
2、参加测算和分解生产经营指标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
3、负责对外分包工程管理过程中,严格审核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情况。

财务管理部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提取和安全监察与教育费用的收缴存储及使用支付。
2、负责安全成本的归集、汇总。
3、制订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时,将安全生产纳入其中。
生产调度部门职责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均衡有序地安排生产,在安排生产的同时,安排安全工作。
2、合理调度生产要素,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有效控制施工过程,加强文明施工管理。
3、通过生产调度会议,协调生产关系,研究分析生产过程可能存在的风险,及时解决已经暴露的安全生产问题。
4、发生事故时迅速保护和控制现场,并向上级报告,启动实施应急
设备物资部职责
1、负责设备物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设备物资安全管理规定和办法。
3、组织机械、电气、特种设备的专业性安全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4、在制定物资管理有关规定、办法时,明确采购、保管、使用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5、组织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办公室职责
1、负责项目部机关的日常安全保卫和用车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接转有关工伤、工残职工上访事项的处理及回复。
3、负责职工工伤档案的接收和保管。
施工队长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按措施、规程组织施工,把安全生产贯穿于整个生产过程。
2、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操作安全教育,组织领导本队的安全生产活动。
3、检查纠正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拒绝违章指挥,坚持预防为主,做好现场防护和人员保护工作。
4、负责职工三级安全生产教育,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
5、及时反映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遇有危急情况,可停产撤离。
专(兼)安全员的职责
1、经常对班组人员进行安全产教育。
2、督促班组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种安全生产制度。
3、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4、发现生产中有不安全、不卫生情况、及时报告。
5、参加事故的分析,协助项目实现防止事故的发生。

班组长及作业人员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指令,按规定程序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2、组织班组安全学习和活动,做好班前安全检查和危险预知,提出作业过程的安全注意事项。
3、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正确使用施工机具和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4、杜绝违章操作,拒绝违章指挥,及时向上级反映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隐患情况,以便及时处理。
5、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向领导报告,并积极抢救伤者,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各作业班组进入工地后,施工队必须对班组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建安全教育记录,如果由于安全技术交底不清楚,不全面,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必须追究教育或交底人的责任。
2、项目部组织干部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学习规范和标准,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通过学习达到熟练掌握和运用的目的。
3、坚持周例会,总结上周安全工作情况,根据本周工作情况提出和强调搞好安全工作建议,同时也有针对性的选学一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等学习材料,由安全部组织学习,项目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不得占用安全例会时间召开其他会议和进行其他工作。
4、对新入场的员工在分配工作前,必须进行三级教育,项目部进行专业安全技术规程和规章制度的教育,施工队要对班组进行具体的安全教育。
5、凡要求持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地市级以上劳动部门进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上岗前仍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6、职工更换工作或从事第二工种作业时,重新按受培训,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生产重要手段和措施,为了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达到最佳状态,从而采取有效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
1、安全检查的内容:基坑临边防护,施工用电、生活用电,施工机具的安全设施,操作行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防火等。
2、安全检查的方法:定期检查、专业性检查、综合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和经常性检查。
3、项目部施工工地每周检查一次。由项目部经理组织,冬季施工每天检查。由施工负责人组织,生产班组对各自所处环境的工程程序要坚持每日进行自检,随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4、突击检查:同行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如设备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为了吸取教训,采取预防措施。根据事故教训采取预防措施。根据事故性质、特点,组织突击检查。
5、专业性检查:对施工中的存在的突出问题:如施工机械,运输车辆,临时用电,组织单位检查,进行专项治理。
6、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检查
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提前做好冬季施工措施,夏季防暑降温,雨季防汛,针对重大节假日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要认真搞好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7、经常性检查: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预防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确保施工正常进行。
8、对检查出事故隐患的处理
各种类型的检查,必须认真细致,不留死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进行记录,填写事故隐患整改要求和建议。落实专人限期整改。
四、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严格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减少工伤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1、工程开工前,由施工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工程特点,所处的地理环境和施工方法制定细致的安全技术措施,报上级有关技术、安全部门批准。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2、工程开工时,由总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向组织施工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安全员、班组长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使执行者了解其道理,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打下基础。
3、每个单项工程开工前,施工队长向实际操作的班组成员将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作详细讲解,并以书面形式下达班组。
4、班组长根据单项工程技术措施的安全设施、设备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实施写在技术交底之后,做安全技术交底,并让执行者签字。
5、施工现场的生产组织者,不得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私自变更。如有合理的建议,应书面上报总工程师批准,未批之前,仍按原方案执行。
6、安全管理部要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为依据,以安全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准则。经常性的对工地施工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五、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1、各班组进入工地后正式作业前,施工队负责人必须对班组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记在班前安全活动交底记录中。
2、项目部与施工队长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与员工签订危险作业告知书。
3、每日上班前,各作业班组长必须对本班组员工进行全面而又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活动。主要强调当天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检查职工的安全防护用品佩戴情况。观察和了解员工当天的情绪和心理状态。
4、对施工机械、机具,在投入正常运行前,必须进行二查:
一查其安装是否正确,是否有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保护措施。
二查其性能是否正常,按先检修后运行的操作程序操作。特别是容易发生事故隐患的机械,必须在班前进行检修,检查其安全状态。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机维修。修好试机正常后方可使用。
5、凡班前酗酒者,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凡是不具备上岗作业条件者,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6、项目部班前安全活动必须有书面记录,安全管理部进行监督检查。
六、安全值班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管理中得薄弱环节,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根据我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1、项目部值班制度
项目部主要负责人,都必须轮流坚持值班。项目经理、项目部副经理、总工每人一周时间,其他负责人每月4天时间。在值班期间,尽职尽责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详细检查各作业面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整改。
2、工地保安人员责任
除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外,应对现场外来人员进行登记,不得让其进入施工现场。
3、各级值班人员
各级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做好安全值班工作。在值班期间,擅离岗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事故,将追究值班人员的直接安全责任。
七、施工用电管理责任制度
1、由施工队长组织对现场所有用电设备、线路、保护系统等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专职电工进行维修。
2、由施工队长安排人员,每天进行巡查。对出现的用电隐患及时记载,限期由专职电工进行整改。
3、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听从施工队长的检查工作,并在节假日前后,大雨、大风后和平时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把一切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4、非专业人员,严禁乱动电器设备。
5、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顺从电工的安全技术指导。
第五章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保证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和操作者的安全与健康,防止或减少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对人员的伤害,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项目设备、设施及其安全防护装置的管理、使用和维修。
3、安全防护装置包括:机械设备、设施上,完全固定、半固定密闭罩,机械式电气的屏障,防止误动作或误操作的装置,警告或警报装置等。
二、职责
1、项目部设备、设施按照“谁使用、谁保养、谁维修”的原则。各施工队要保证设备、设施状态良好,组织设备、设施检查。参与安全性评价检查。编制设备、设施修理计划。组织设备、设施修理及场内机动车辆管理。
2、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设备、设施的管理、使用、检查及维修、保养。
3、安全管理部、材料设备部督促检查各部门设备、设施的安全性和安全防护设施的正确使用。
4、财务部负责按要求提供设备、设施保养、修理资金。
三、工程程序
1、新设备、设施的造型购置,不但要满足产品工艺要求,还要满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
2、特种设备造型、购置、管理、使用要符合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要求。
3、新设备、设施投产使用前,安全管理部、材料设备部使用部门应组织制定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对操作人员进行上岗前技术培训,其他操作人员了解熟悉设备、设施的结构性能,安全操作,维护保养方面的知识,严格按照设备、设施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并做好记录。
四、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1、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使用前低速运转设备。对安全防护装置进行彻底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开始工作。
2、设备、设施使用中严禁超规格,超载,超负荷使用。
3、任何人、任何情况下不准拆除或不使用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设施不完整、失效、可靠性差得,应立即报告生产部或材料设备修复正常后方可使用。
4、安全管理部、材料设备部应定期组织设备、设施安全大检查和日常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修复,并做好记录,检查中发现的违章操作,不合理使用设备、设施等情况要向使用部门下达《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通知书》。
5、设备使用部门对使用设备进行安全性自查和日常检查。检查发现的隐患要及时组织整改,并做好记录,按日常保养要求做好保养。
6、设备使用中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工作,查明原因。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作业。
7、操作者、班组、生产和其他有关部室对设备、设施的正确使用均负责任。
第六章文明工地
施工时材料堆放要求
为了创建文明工地的需要,为了使大家安全得到更多的保障,我项目部对设备摆放、材料堆放作如下要求:
一、
生产、生活、办公区域分开设置,并设立大门。门头或门柱设置企业标志,有门卫和门卫制度。
二、
现场道路平整、畅通,无积水、无扬尘,并定期进行养护。
三、
作业场地通风良好,照明充足。施工设施安全可靠,工完料净场地清。
四、
现场材料堆放整齐,场地平整。库房物品叠码规整,分类储存,标识清楚。
五、
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和生产设施定置合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外观整洁干净。
六、作业现场风、水、电管线布置整齐、走向有序。无跑、冒、滴、漏和乱拉乱扯现象。
七、
生活区、办公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区域范围实行封闭式管理。温暖季节要搞好环境绿化。
八、
生活、办公房屋内物品摆放整齐,门窗齐全、封闭严密,采光良好。员工宿舍周围环境卫生、安全符合要求,夏季要有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冬季要有保暖和防煤气中毒措施。
九、
员工食堂卫生条件良好,炊事人员持有健康证明上岗,有灭蝇、灭鼠措施。保证供应卫生饮水。为职工设置淋浴室,建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有条件的安设水冲厕所)。生活垃圾装入容器,及时清理。
十、
生活区、办公区应设置员工体育活动场所和娱乐场,大门口处设置“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
十一、
现场应建立区域安全保卫制度,出入道口设置限行设施。建有防火、防盗规章制度,配备消防水源和灭火器材。使用明火手续齐全,作业有人监护。
十二、现场重点部位或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警示标志,宣传标语、口号、彩旗,危险路口或危险区域边缘设置通告标牌。
十三、
现场应设必要的医疗急救设施、器材、药品和人员,制定有效的急救措施,遇有急救情况能及时施救和迅速转治。
十四、现场社会治安稳定,施工过程不扰民、不污染环境。
第七章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为了强化安全管理,根据项目部实际,特制定安全奖罚制度,实施细则如下:
一、劳动安全纪律部分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任何人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每一人次罚款50元。班组成员中有三人不戴安全帽,罚班组长200元。五人以上不戴安全帽,罚班长1000元。因不戴安全帽而发生了轻伤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自负。
2、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发现一人次罚20元。班组成员一次有三人,罚班长100元。
3、酒后人员严禁作业。发现酒后作业一人次罚款50元。酒后作业发生任何事故,后果自负。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除承担经济责任外,将视其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
4、发现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每一人次罚款20元。因小孩年幼无知而造成人身安全事故,责任由监护人自负。因乱动机械设备而造成经济损失者,由监护人全部负责。
5、严禁机械工在岗位看书,干私活。此类情况,每一人次罚款20元。处罚后仍不改正者,加倍处罚。
6、木工加工厂、易燃作业区,严禁吸烟。发现吸烟者,每一人次罚款20元。
二、临时用电部分
1、施工现场线路架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有一处不放横杆,不用绝缘子,线路一把抓,罚款20元。
2、总配电箱不加锁,无防雨措施,一处每次罚款20元。
3、电气设备要按规定操作接零保护。接地、按零不符合要求,罚款20元。
4、临时照明通过金属脚手架无绝缘隔离保护,线路拖地,老化破皮,漏电等发现一处罚款50元。
三、机械设备部分
1、手持电动设备在使用时,不用防触电的个人防护用品,发现一处罚款50元。
2、操作木工电锯不用防护挡板,操作木工平刨不用护指键推板、推棍,每一人次罚款20元。
3、违章驾驶,每一人次罚款50元罚,如有三人次以上罚负责人500元。无证驾驶,每一人次罚款1000元,如再发现有无证驾驶,劝离工地,不再从事本项目工作。安全十大禁令
1、严禁穿拖鞋、高跟鞋及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2、严禁一切人员在吊臂下和吊物下操作、站立、行走。
3、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动任何施工机械及驳接、拆除电线、电器。
4、严禁在操作现场玩耍、吵闹和抛掷材料、工具、砖石、砂泥及一切物体。
5、严禁土方工程偷岩取土、深基坑不按规定放坡、不分层开挖施工。
6、严禁在没有栏杆、没有其他安全措施的高处作业和在单行墙面上行走。
7、严禁在未设置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同时进行上下交叉作业。
8、严禁带小孩进行现场作业。
9、严禁在高压电源危险区域进行冒险作业。
10、严禁危险品、易燃品、木材等堆放区吸烟,生火。危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引用标准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三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四条
各项目部、各职能部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合作,积极配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第五条
必须根据国家标准定期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进行危险(安全)评价,即项目部所有构筑物、承建的施工现场、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库区(库)、贮罐区(贮罐)、危险化学品使用、储运等危险性作业的工业设施和作业以及其他具有危险性、可能发生或曾经发生过重大事故的生产场所予以危险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
第六条
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和安全评价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降低危险性,保障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
第七条
项目部对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现场,必须开工前进行一次风险分析评估;剧毒品作业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性与后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评价,并将评价报告按管理权限上报有关部门。
第八条
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将根据安全评价结果和国家有关标准对危险源划分等级,确定不同的管理权限和责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控制措施。
第九条
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监控。按照“公司-项目部-负责人”三级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监控管理。
第十条
建立危险源登记台帐制度,及时掌握重大危险源数量与等级变化以及运行控制、安全管理与维护、人员培训、安全责任落实等情况,有效控制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消除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
第十一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项目部必须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与工具,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检验应急响应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并根据演练效果及时修改补充。
第十二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项目部必须制定书面的、科学清楚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其适用有效。
第十三条
实行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生产工艺条件、设备、材料、生产过程等因素发生变化后必须重新进行风险分析与安全评价,重新进行危险源分级登记,修订相关技术资料、文件与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
建立和实施重大危险源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安全培训档案,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区域必须设置安全标识。
第十六条
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有重大危险的设施或工程项目时,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投运前进行安全评价,对具有重大危险的设施或设备应制定保障安全运行的控制措施和操作规程。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十七条
要重视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监控和隐患治理工作,掌握公司重大危险源分布及其动态变化情况,公司和有关部门领导对所辖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组织和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相应的治理计划和长远规划。
第十八条
各项目部在安排与之有关的工作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严禁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第十九条
对重大危险源负有实施监督管理的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标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分管工作。
(一)安全管理部要把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监控、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制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实施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重点监控部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不定期巡查,掌握动态变化情况,并严格记录备查,对相关单位、部门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协调;
(二)项目主管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有重大危险的设施和项目时,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应优先考虑对重大危险源的改进;
(三)计划、质量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技术管理,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制订本单位重大危险源技术操作规程;
(四)保卫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部位的消防、保卫工作,参与安全评价工作;
第二十条
重大危险源岗位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熟练掌握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汇报,严禁违章作业。
第二十一条
当重大危险源发现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自行解决的要及时上报,确保安全运行。
第四章


第二十二条
由于岗位人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违反本办法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所在单位经济处罚;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由于单位领导或有关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玩忽职守或者渎职,造成管理混乱,发生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所在单位经济处罚;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应急管理制度
为规范项目重大危险源管理,完善预防处置机制,确保在突发事故事件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根据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定义
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设备、设施、场所和环境,在安全评价的基础上,为降低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与环境破坏,就事故事件发生后的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应急救援的设备、设施、条件和环境,行动的步骤和纲领,控制事故发展的方法和程序等,预先做出的科学而有效的计划和安排。
二、分类
项目施工现场可能面临的多种类型的突发事故事件,为保证各种类型预案之间整体协调性和层次,并实现共性和个性、通用性与特殊性的结合,应急预案分为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
综合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预案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应的职责,应急行动的总体思路等。可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和“底线”,对那些没有预料的紧急情况可起到一般的应急指导作用。
专项预案是针对某种具体的、特定类型的紧急情况,如隧道坍塌、突泥涌水,火工品爆炸、特种设备事故等的应急而制定的。是在综合预案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各特定危险的特点,应急的形势、组织机构、应急活动等进行更具体的阐述,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三、预案的制定
(一)由项目部、工程部、办公室、安全部组成的预案编制小组,确定每个预案制定的负责人,其他部门配合。
(二)危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辨识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风险,并进行影响范围和后果分析,同时分析应急资源需求,评估现有的应急能力。
(三)编制应急预案。根据风险性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的结果,确定最佳的应急策略。
(四)应急预案的评审和发布。预案编制后应组织开展预案的评审工作,以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实际情况的符合性。评审并完善后,由公司总经理签署发布,并按规定报送上级单位备案。
四、预案的内容
(一)总则:说明编制预案的目的、工作原则、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等。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明确各组织机构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以突发事故应急响应全过程为主线,明确事故发生、报警、响应、结束、善后处理处置等环节的主要负责人及协作部门和有关人员;以应急准备及保障机构为支线,明确各参与部门及人员的职责。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包括信息监测与报告,预警预防行动,预警支持系统,预警级别及发布。
(四)应急响应:包括分级响应程序,信息共享和处理,通讯,指挥和协调,紧急处置,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群众的安全防护,外部救援力量的参与,事故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新闻报道,应急结束等各要素。
(五)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保险、事故调查报告和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六)保障措施:包括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技术储备与保障,宣传、培训和演习,监督检查等。
(七)附则:包括有关术语、定义,预案管理与更新,对外沟通与协作,奖励与责任,制定与解释部门,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等。
(八)附录:包括相关的应急预案、预案总体目录、分预案目录、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等。
五、应急培训与演练
(一)培训与演练的指导思想应以加强基础、突出重点、边练边战、逐步提高为原则在全员内组织应急救援培训与演练。
(二)办公室负责开展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和培训;应急培训的基本内容:1、报警;2、疏散;3、应急过程操作;4、不同水平应急者培训(即初级意识水平应急者、初级操作水平应急者、危险物质专业水平应急者、危险物质专家水平应急者、事故指挥者水平应急者)。
(三)训练和演练类型
根据演练规模可以分为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和全面演练。根据演练的基本内容不同可以分为基础训练、专业训练、战术训练和自选科目训练。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六、保证措施
材料部负责提供预案中要求的应急物资和设备;财务部负责应急资金的准备;安全部负责对预案中的各项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各预案编制单位在演练后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应急预案有效、适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2、单位主要责任人是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全面负责。
3、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4、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5、对从业人员要进行岗前、岗中职业健康培训,督促从业人员遵守相关职业危害规定。
6、新建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
7、存在职业危害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害因素。
8、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9、单位必须经常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维护、检修、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其处于正常状态。
10、加强对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异常监测,检测结果,及时公布。
11、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2、单位应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替代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而隐瞒使用的,要追究其责任。
13、单位必须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岗前体检和职业危害体检。
二、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单位应按照国家申报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2、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必须进行首次职业危害申报。
3、作业场所危害申报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
5、各分公司、有关部室负责职业危害申报技术资料的准备。
6、安全部负责职业危害申报资料整理及上报工作。
三、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职业安全健康宣传
1、利用职工培训进行职业健康宣传。
2、通过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开展职业健康宣传。
3、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危害讲解以及职业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健康宣传。
2)、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技人员分别由省、市安监部门负责培训、考核和发证。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2、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
凡入厂新工人、新调入人员、新分配的大中专学生、来厂实习人员,由项目安全部组织进行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由队级安全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四十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
1)安全教育由安全部门上部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①党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等。
②项目部分全管理目标、管理组织、实施措施及施工工艺基本情况。
③综合安全知识,主要危险区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
④安全技术规程、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与规定。
⑤职业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经验教训以及防范措施。
3)班组教育由班组长或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培训,主要内容:
①本班组生产组织及施工工艺流程。
②本班组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防范措施。
③本班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
④本班组主要设备性能及安全规程以及主要环节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项。
⑤本班组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规定。
3、调换新岗位和采用新工艺人员的教育培训
凡调换新岗位人员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要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1)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告知岗位工人,新设备、新设备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
4、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培训
对从事电气作业、机动车驾驶、起重起吊、金属焊接、压力容器、等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特殊工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由市安监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根据证件的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2)、每年项目部要对其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凡新增或调换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由市安监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才能上岗作业。
5、一般职工安全教育培训
1)每年对基层领导干部、班组长、专职安全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管理和职业健康知识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存档。要求必须有签到表、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
2)为了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防治职业危害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感。每年必须对在职工人进行不少于二十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有计划、签到表、培训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
3)一般“三违”人员由项目部安全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天;严重“三违”人员由公司安全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安全部,并将“三违”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存档。
四、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装备维护检修制度
1、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通过三同时验收。
2、要定期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3、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毁坏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标志。
4、如在维修设备时需要拆除防护设施,在维修安装完成后应该将防护设施恢复原状。
5、生产单位要妥善保护配备的应急救援设备(医疗箱、氧气袋、担架、隔离式呼吸器等),不得随意损坏。
6、定期对应急装备设施进行监测,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应急设备装置处于良好状态。
7、对配备的救援装备应登记建档,专人管理,不能随便领取,私自损坏。
五、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1、新工人入厂必须到规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要将体检情况存入个人健康档案。
2、对接触粉尘、噪音等危害职业的人员必须要进行上岗前、在岗时、离岗前的健康检查。
3、从事职业危害的人员,每两年组织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健康体检。
4、生产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5、生产单位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对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作业。
6、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7、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必须如实、无偿提供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8、生产单位发现疑似作业病、职业病人时要及时向公司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报告。
9、生产单位要根据公司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和保健措施。
10、职业卫生档案设专人负责管理,不得随意损坏、丢失、传播,永久保存。
11、各种记录材料要按规定及时存档,并进行分档归类管理。
12、档案的调阅应经单位负责人或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批准。
六、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害的生产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
2、生产单位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生产作业场所要配置满足需要的现场救援设施。
3、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现场人员要立即向班组长汇报,班组长要向队长汇报,队长要向项目经理汇报。

4、发生事故后,生产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
5、对在事故中遭受职业危害的人员,要及时组织救治。
6、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施行分级管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职业危害事故。
一般职业危害事故由项目安全部调查处理,严重职业危害事故由公司安全部调查处理。
7、对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单位,公司要根据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8、各单位要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台账,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要存档保存。
9、如发生重大职业病事故,要及时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上报。
七、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制度
1、安全部负责对各单位进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检查。
2、对各施工队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其建立健全各项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3、定期对生产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
4、要对作业场所卫生环境不定时巡回检查,保证作业场所清洁、干净。
5、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督促岗位职工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6、生产单位要对劳动防护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7、要定期组织开展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或措施进行整改。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安全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的项目"三同时"管理。
三、责任者
安全生产技术部。
四、程序
1、"三同时"的定义
指生产单位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
2、"三同时"评审
(1)建设项目设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具体措施,准备并提供下列资料,报安全生产技术部。
1)建设项目名称、工艺流程图、工程选址位置平面图,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程度、职业健康危害以及安全问题的说明书。
2)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任务书或建议书。
3)采取的预防措施及可行性技术论证报告。
(2)安全生产技术部对建设项目的报审资料审核后,组织召开"三同时"评审会,建设项目设计部门、生产技术部、等部门同时参加。
(3)在评审会上由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向参加评审的各主管部门介绍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情况、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问题及采取的具体措施。
(4)安全生产技术部分别就安全、环保、设备等方面作出评审意见。只有全部通过方可进入项目建设。
3、新产品开发、试制
(1)需要进行试验的项目,由制定试验方案的单位在试验大纲中同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必须在评审会上,向参加试验的单位贯彻落实。(2)在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试制前,必须要充分了解产品、所用原料的理化性质,采取妥善有效的防范措施,制订应急处理方法,并配备相应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
(3)项目移交设计生产时,必须同时提供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做到同时设计。
(4)新项目、产品工艺付诸中试、大生产实施前,工艺、图纸、方案等经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论证,由试制、设计、选型负责人详细介绍工艺情况、设计依据、选型理由,论证修改后,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5)工程项目调试前,应进行全方位的严格检查,并明确调试总负责人,由总负责人统一安排,确保设备调试安全。
(6)工程项目试生产前,由项目负责人召集安全、设备、环保、生产、技术部门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产。
(7)为减少试产时走不必要的弯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试产前必须初步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做好员工培训,必要时进行模拟操作。使全体进入试产人员了解如何操作、如何防范、如何进行应急处理。
(8)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试制的全过程负责。项目试制总结中必须要有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内容。
(9)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的设施和技术。
4?、"三同时"的验收
(1)施工组织部门在竣工后,负责通知安全生产技术部、质量部、等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对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2)验收内容
1)项目的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建设项目与之配套的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环保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法规和技术标准;
3)建设项目和运行状况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4)未经"三同时"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相关方与外用工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外来劳务用工管理,工程施工队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各承接工程的施工队伍、劳务人员及工程承包单位。
三、管理办法
(一)、项目部与相关方签订合同的责任单位是相关方归口项目部管理部门。
1、负责组织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并对相关方各类证件和资格进行审查。
2、负责对相关方及其作业现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和管理。
3、负责督促相关方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并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要求传达到相关方。
(二)、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范围内的相关方的安全监督管理。
1、负责对相关方的安全资质进行鉴定审核。
2、负责监督责任部门与相关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负责监督检查相关方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工程发包管理规定
1、公司因工程等工作需要对外发包工程项目,发包单位必须严格审核承包单位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及安全资质,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2、对符合条件的承包单位,在签订承包合同的同时,还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方、安全管理部门各一份。
3、承包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后,发包方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方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进行监督检查,向承包方介绍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发包方生产技术部门、工程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应负责对对口的承包方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流,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落实安全措施。
5、发包方责任部门督促承包方在施工和作业中达到发包方的安全管理要求。
6、承包方负责对作业人员开工前的三级安全教育。
7、承包方开工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施工安全措施。
8、未签订承包合同的其它施工作业等项目,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也必须签订由公司统一印制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手续,严禁口头安排。
9、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发包单位要对承包方的安全施工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监督,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10、承包方在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1、现场作业人员应接受发包方和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对违章人员或妨碍企业安全生产的作业,企业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
12、承包单位在我公司范围内,违反我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一经发现,除对其进行教育外,并按我公司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同时追究发包方单位相关责任
(四)、承包单位须提供以下安全资质资料:
1、施工企业相关安全资质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现场负责人安全职责及授权书。
4、有关承包劳务合同(协议)。
5、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6、施工、服务人员劳动合同书或授权委托书。
7、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8、施工设备、设施台账。安全生产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
安全档案是重要的技术档案,为方便工作和总结经验教训,应重视建立健全安全档案,及时收集、保存、积累和整理各类安全管理资料入档。项目部为加强工程施工安全文件和档案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集团公司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并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与安全生产有关文件和档案的管理。
三、安全生产文件档案内容
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2、
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文件、批复文、领导指示材料及会议资料等。
3、集团公司施工资质管理各类文件
4、各类安全规章制度的制定情况
4、各类安全检查原始检查表基础管理台账
5、各级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记录;安全会议记录材料、安全活动情况、安全学习资料等。
6、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
7、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及工伤事故处理档案
8、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生产措施情况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9、职工花名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作业情况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四、文件档案管理要求
1、对档案分类、管理由项目部安全员负责。档案管理应本着整齐、规范、方便查阅的方针。
2、存于档案的所有文件、资料、图件应编写目录或清单,以便于查阅。
3、项目部重要安全档案,应有专职安全编制、管理,并按档案管理制度将重要档案存档。
4、档案保存的形式有文字书面版本、照片录像等。
5、档案管理必须有专门的档案柜,并具有良好的卫生环境和防火、防盗、防潮的安全措施。
6、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确保保管期限的基本原则是:
(1)对项目安全生产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应永久保存。
(2)队项目安全生产在一定时间内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分别是长期和短期保存。
(3)凡是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其保管期一律从长。
7、安全档案保存期限应有相关规定确定
五、文件档案管理员职责
1、积极学习档案法律法规,熟悉档案管理业务。
2、做好档案资料的前期控制
3、文件资料档案借阅,必须借阅手续,借阅当案要注意保护,不得丢失、损坏、涂改,要如期归还,到期不能归还者,要说明情况,并办理续借手续。

项目部安全生产制度 本文关键词:安全生产,制度,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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