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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租赁合同

来源:76范文网 | 时间:2019-07-13 10:30:45 | 移动端:车辆租赁合同

车辆租赁合同 本文简介:

长期车辆租赁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甲方是一家平潭的综合汽车租赁服务提供商,乙方因需要向甲方长期租赁机动车辆(下称“租赁车辆”),双方现就汽车租赁事宜,自愿、平等进行协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签订本合同。1.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1乙方保证其

车辆租赁合同 本文内容:

长期车辆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方是一家平潭的综合汽车租赁服务提供商,乙方因需要向甲方长期租赁机动车辆(下称“租赁车辆”),双方现就汽车租赁事宜,自愿、平等进行协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签订本合同。
1.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1
乙方保证其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成立的机构;乙方工作人员至甲方处提取租赁车辆时,需向甲方提交加盖乙方企业公章的身份证和驾驶证复印件,以及提车授权证明(见“附件C”,若乙方未按约定出具相应证明但依约履行付款义务的,则视为甲方已按约定将车辆交付乙方)。
1.2
乙方有权按合同的约定要求甲方提供租赁车辆,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信息,在租赁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使用权。租赁车辆交付乙方使用后,非因车辆质量问题乙方不得要求更换车辆。
1.3
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赁车辆时,以及租赁期满乙方向甲方交还车辆时,双方均应签署《车辆交接单》,车载装备、车况的确认以双方实际签署的《车辆交接单》为准。若乙方未按约定签署车辆交接单的,则视为乙方已认可车载装备及车况。如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约定提车的,则视为甲方已如期交车,租金自双方约定交车之日起计算。
1.4
乙方须指派有合法驾驶资质人员驾驶车辆,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学习交通法规及相关的安全知识及操作技能,在完成公司指定的其他业务时,不允许喝酒,同时严禁酒后驾车,若酒后驾车或者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应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责任。乙方应提供驾驶员的身份证和驾驶证复印件,在签订合同时作为附件提交。
1.5
乙方应要求其驾驶员按交通法规、车辆操作规程操作驾驶租赁车辆。如果租赁期间其驾驶员造成违章情况,乙方应及时处理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1.6
乙方应按照车辆行驶证载明用途、车辆性能、机动车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装潢、改装租赁车辆,不得将租赁车辆用于进行体育、军事或竞赛,不得装载易燃易爆物品或腐蚀物品,或以可能对租赁车辆造成损害的其他方式使用租赁车辆,不得将租赁车辆用于违法行为。
1.7
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车辆进行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或实施任何其他超越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法律权利的行为。
1.8
乙方在车辆合同期间内配合甲方进行正常保养及年检的责任,须对所租用的车辆进行日常保养(其保养项目为:出车前的检查,途中检查、回场后的保养)。如遇年检,乙方应按甲方指定时间将车送至指定地点,并按要求搞好车辆卫生,对于未按时进行保养或年检的车辆,甲方保留索赔权利,未经允许乙方不可将车辆送至甲方指定修理厂以外的任何场所进行修理和保养,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乙方承担车辆合同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如遇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或)并将车开至甲方指定维修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车辆进行维修、拆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
1.9
乙方若需在本合同第2.4条约定的保险基础上增保任何其他险种或提高任何保险责任限额,可以要求甲方代办增保或保险责任限额变更手续,相应保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1.10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及时、足额地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各项费用。
1.11车辆租赁期满后,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车辆及其装备(如有)和各种证件交还甲方。如双方交接车辆时发现车辆或车载设备损坏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车辆,乙方应承担维修责任;如车牌或随车证件遗失的,乙方应承担所有补办费用。上述情形下,租期相应延长直至乙方将合理使用后的车辆完好返还并将齐全的证件交还甲方之日终止。
2.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保证其为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成立并存续的企业。
2.2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设施、性能完好的租赁车辆,并应提供车辆行驶证、年检合格证等有效证件,定期对车辆进行正常维修保养,以保证乙方行车安全。
2.3
甲方有权定期检查车辆使用状况,并在本合同第5.1条和第7.1条约定情形下收回租赁车辆。
2.4
甲方应按国家有关现行法律规定为租赁车辆投保以下险种:车辆损失险、交通强制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
2.5
租赁期间如租赁车辆发生交通违章的,乙方应根据违章发生地的规定,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违章情形之日起15日内处理完毕(若获知时间无法明确的,以甲方向乙方发出违章通知之日起计算)。如乙方未能及时、主动处理违章的,乙方根据违章情节的严重程度向甲方支付相应违约金,直至乙方将违章处理完毕。
2.6
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情形下,乙方需确保租赁车辆返还甲方时已将所有交通违章罚单和电子警察罚单处理完毕,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车辆,租期相应顺延,直至所有罚单处理完毕且车辆完好返还甲方。如乙方隐瞒违章未处理完毕的情况将车辆返还甲方,甲方有权在获知违章情况后要求乙方及时处理,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若因为乙方不及时处理或隐瞒违章未处理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滞纳金、罚款,被交警扣留所造成的甲方营运损失,扣留期间的停车费等相关费用,车辆无法年检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
事故理赔及盗抢条款
3.1
事故理赔
租赁车辆发生事故时,乙方应立即报警进行责任认定、并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拨打甲方的紧急救援热线并遵照甲方指示行事。

3.1.1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由甲方向保险公司报案,乙方应遵照甲方指示,配合保险公司处理有关定损、理赔等事宜,为保证维修质量,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及定损事宜。

3.1.2乙方应自行垫付拖车施救费、维修费、医药费、交通费等全部相关费用,并应在定损和维修完毕之后及时将全部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费用单据等)递交给甲方。

3.1.3甲方收到3.1.2所述材料后将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并根据保险公司的理赔金额和实际发生金额(需有符合要求的发票等证明文件)与乙方进行结算。

3.1.4如事故责任存在符合责任,即车辆质量问题与驾驶员违章驾驶或操作不当混合原因构成的,这种情形下,甲乙双方要根据过错程度程度相应责任。

3.1.5若因乙方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按上述程序进行处理或提交完整的相关文件而导致保险公司拒赔或不足额理赔的,乙方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1.6如车辆定损总额等于或超过1万元的(含车辆报废在内),除上述约定外,乙方应另外按定损总额的25%向甲方赔偿车辆贬值损失。

3.1.7如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报废的,乙方应向甲方正常支付租金至甲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

3.1.8每个保险年度内,如租赁车辆发生保险理赔,则下一年度甲方投保车险时同等保险费的上涨部分,由乙方承担,具体金额以相应的保单为准。合同期限的最后1年内如发生保险理赔(不论理赔金额大小),乙方同意按最后一次租赁费用结算时支付相当于该租赁车辆当年所投保车险费用的50%的费用。
3.2盗抢

租赁车辆被盗抢时,乙方应在发现后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3.2.1如因乙方未能及时报案、通知甲方或未提供必要的相关证明,导致保险公司拒赔或不足额理赔的,乙方应承担保险公司拒赔或不足额赔付部分的损失。

3.2.2在乙方承租车辆期间,如车辆被盗抢,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正常租金直至向甲方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立案证明之日。

3.2.3如乙方涉嫌参与盗抢或报假案等违法活动,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收回全部租赁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全部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并按本合同第5.1条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不可抗力

4.1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等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

4.2由于政府部门原因,或车辆减产或停产,或车辆供应商延迟交付等,致使甲方不能按时交付合同约定的车辆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提供给乙方类似车型的替代车辆。

4.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双方应立即进行友好协商决定如何继续履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的,则适用本合同关于合同终止的规定。5.
违约责任

5.1如果乙方发生7.1条所述情形,或甲方发生7.2条所述情形,则该方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的车辆租赁费用×30%的违约金。

5.2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政府调用或不可抗力事项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无权中途自行变更或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未履行部分的车辆租赁费用×30%的违约金。

5.3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费用的,应每日按照应付而未付金额×3‰计付滞纳金直至应付而未付费用实际付清之日为止。

5.4如本合同中止,解除或终止,乙方应于2日内归还租赁车辆,否则将按日承担日租金(计算公式:月基本租金/30)的200%的罚金,直至将车辆归还甲方为止。

5.5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守约方向其他第三方的赔偿金额等。
6.额外设备的装配
乙方要求额外装配本合同外的零配件和设备时,必须在征得甲方的同意下进行,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其所有权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属甲方所有。
7.
合同的解除、终止与续签

7.1双方同意在以下情形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立即收回租赁车辆(时间及地点不受限制),并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5.1条约定的违约金:
7.1.1乙方在订立合同或合同履行中提供虚假信息或证照,严重影响本合同的正常履行的;
7.1.2未经甲方许可,乙方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超过7个工作日的;
7.1.3因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使甲方车辆毁损、被行政处罚等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或致使甲方遭受其他严重经济损失的;
7.1.4乙方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乙方存在上述意图的;
7.1.5乙方利用或有意图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确有证据证明乙方从事其他超越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法律权利的活动的。

7.2经国家认定的专业检测机构鉴定,租赁车辆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且甲方拒绝在乙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更换车辆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5.1条约定的违约金。
7.3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1__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__1__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8.
联系方式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联系人、邮箱地址及联系电话(邮箱地址和联系电话须与乙方统一对外使用一致)具体如下:

甲方:


人:
邮箱地址:
联系电话

地址:


行:

账号:

乙方: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邮箱:
9.
合同的解释、变更及争议的解决
9.1本合同以及所有附件、附表构成双方之间的完整合同,并替代先前双方就本合同事项达成的任何书面或口头协议、承诺、陈述、谅解和谈判。
9.2
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给予对方任何宽限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该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视为该方对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权益的放弃。
9.3
双方因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
其他
乙方知悉且同意,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甲方按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11.
合同生效及效力
11.1本合同的有效期自
年月
日起至





日止,具体期限自标的车辆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自动续展,每次续展期限为一年,除非任何一方在期满前提前30天书面通知不再续展,或者本合同依据法律或合同约定提前终止的。
11.2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11.3本合同的所有补充条款及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4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签署:
甲方:乙方: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附件A用车明细
1.
租赁标的乙方向甲方长期固定租赁的车辆为(□新车;□非全新):
车辆品牌及型号规格
数量
车牌号
颜色
*若乙方对车牌号有特殊要求的(如尾号、地域等),则租赁期限内,因当地政策等原因导致车辆限行或无法满足乙方用车需求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2.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3年,自上述租赁车辆实际交付乙方之日起算。
3.
基本月租金
前述车辆基本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辆(含专票)租金的计算方式见附件B。
4.
用车地点

4.1
租赁车辆由□甲方送至乙方指定的地址□乙方至甲方指定地址取车。如甲方提供的租赁车辆为新车,甲方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应小于公里;以上里程表记录不包含从甲方或汽车销售商处至乙方指定交车点之间的公里数。

4.2
车辆交付之后的主要行车范围及本合同履行地为


5、车辆定期保养规定
5.1
第一次保养:
自交车之日起,车辆行驶里程达
公里内。
5.2
租赁期间内,承租车辆每行驶

公里或间隔天(以先到达的为准),乙方必须将车辆送至甲方指定的维修保养点进行车辆维修保养检测。
5.3(1)核定车辆保养时间,以车辆行驶公里数、交付/间隔日期先达到的一项为准,若其中一项超时限,即视为脱保。

(2)如乙方不按规定的时限保养造成车辆脱保的,按下列标准赔偿车辆脱保损失:一级保养赔偿300元;二级保养赔偿800元;每超500公里或3天,赔偿费增加100元,以此类推。
5.4车辆维修保养地点:甲方指定的维修保养点。
附件B
租金、费用
1.
租金的计算
基本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辆(含专票),其中:
(1)
车辆基本月租金包括:
(a)在租赁期限内的车辆租费、合同2.4条约定保险的费用;
 
(b)定期保养、年检的材料及人工费;
 
(c)国家或地方对车辆征收的有关税费;
(f)增保费用;
(g)改装费用;

(2)
车辆年租金对应的每年基本行车里程为 
公里,超出部分按超出里程数× 
元/公里计付超基本里程租金。
2.
增保费用
甲方已为租赁车辆投保车辆损失险、交通强制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
乙方如需增保险种或提高保险责任限额的,应自行承担相应保费,且乙方可要求甲方代办手续。增保费用总计: 
元/辆,该费用不包含在基本月租金中,明细如下:
□车上人员责任险(驾驶员座位险保额万元/座,共
1
座;乘客座位险保额

万元/座,共

座)
□车身划痕险(保额
元)
□玻璃破碎险(国产玻璃)

□盗抢险
□不计免赔险(险种:


□其他:
3.
改装费
乙方如需甲方对租赁车辆进行改装的,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且需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应自行承担有关改装费用。改装费用总计: 
 元/辆,该费用不包含在基本月租金中,明细如下:


4.
结算周期
4.1每季度为一个基本租金结算周期,首月和尾月的租赁天数不足一个月的按基本月租金/30计付日租金。
4.2本合同首次结算租金周期为:自
2018

1

1日至2018

6

30
日止。首付租金人民币
元/辆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
4.3超基本里程租金每年结算一次。
5.
发票及支付
5.1甲方结算周期前向乙方提供该结算周期的基本租金和上个结算周期的超基本里程租金(若有)发票,该发票由甲方开具,乙方在收到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贷记凭证/□现金/□支票/□本票/□银行转账)支付租金;但首付租金发票由甲方在乙方支付该部分租金后30个工作日内提供。发票类型为:


5.2乙方要求,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发票抬为;
发票邮寄至;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6.
乙方自行承担的费用
租赁期间内因使用租赁车辆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燃油、过路(桥)、隧道、高速公路、停车、保管、洗车费以及司机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和承担。
7.
租金的调整
租赁期限内,如遇国家相关的税费制度发生调整致使租赁车辆运营成本变化,或遇国家物价部门调整出租的同类车辆用车价格时,双方应另行协商调整租金。
附件C提车授权委托书
致:
现委托我司指定的人员(身份证号:
,下称“该员工”)前往贵司处,提取我司与贵司于年月
日签订的《长期车辆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项下的租赁车辆(车型
、颜色
、新旧程度
、车牌号
、数量)。
贵司将租赁车辆交付该员工即视为合同项下贵司的车辆交付义务已履行完毕。我司就该员工提取、使用车辆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法律后果承担合同约定的责任。
以上请知悉!
【公章】

期:年月

车辆租赁合同 本文关键词:租赁合同,车辆

车辆租赁合同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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